23條的幽靈在香港徘徊    作者: 林保華(資深時事評論家)2008年12月17日第27期

今年10月22日,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出台,行政長官何厚鏵暗示,法案會在其任內餘下一年的時間通過。顯然,他要為北京給他的兩屆任期做出「報答」。攝影: Getty Images 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祖師爺馬克思與恩格斯在他們的《共產黨宣言》一書中開始就說:「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徘徊。」如今香港也有一個幽靈徘徊,23條的幽靈。

香港基本法23條 立法失敗

23條是甚麼?是中國制定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1997後中共一直想將23條化為具體條文,於是在2002年董建華連任特首後,為了回報祖國的支持,開始徵詢公眾意見,要為它進行「國安立法」。這種徵詢當然只是表面工夫。由於中國是一個人治國家,不知「司法獨立」為何物,所立之法必為惡法無疑,香港市民不願失去自由與人權,因此極力反對立法。在董建華政府一意孤行下,2003年爆發71大遊行。當時適逢SARS蔓延香港,經濟低迷等因素,遊行人數幾達百萬人,導致自由黨陣前「起義」,立法被迫停止,為董建華衝鋒陷陣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辭職。董建華自己在兩年後也以「腳痛」為由辭職。從此很少人敢再提23條這個專有名詞。 葉劉淑儀到美國鍍金2年後回香港投入政壇,參加兩次立法會議員的選舉,也不願意他人重提23條往事。

然而為何現在23條的幽靈在香港徘徊呢?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澳門在為23條立法了;一個是香港企圖為「淫褻不雅」媒體進行管制時,有23條的影子。

澳門23條立法 香港唇亡齒寒 今年10月22日,澳門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出台,行政長官何厚鏵聲稱會在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與保障居民基本言論權利和新聞自由取得平衡,以此來安撫澳門人心。何厚鏵還暗示,法案會在其任內餘下一年的時間通過。顯然,他要為北京給他的兩屆任期做出「報答」。

在2000年澳門「回歸」前,實際上已經是「準解放區」;再說早一些,打從1966年12.3左派騷亂事件後,葡萄牙人在澳門只是掛名的統治者而已。以前不收回,是擔心引發香港的不安與震盪,因為早有人形容香港與澳門,是中國主軀幹下面的兩個睪丸。也因為這樣,這次澳門制定基本法,香港就有唇亡齒寒的感覺。也因為澳門早就是準解放區,民主力量很薄弱,所以幾乎對這個決定沒有對抗的力量而勢必通過不可。而北京不再擔心香港的反應,顯然是下了決心,在澳門之後,就輪到了。這對香港不能不說是敲響了警鐘。

11月29日,新澳門學社主辦一場研討會,邀請了三位香港泛民議員湯家驊、何秀蘭、梁國雄,以及一名澳門長大的香港學者葉蔭聰出席。他們批評條文過於空泛,很容易給當權者肆意濫用,但是即使是這些微弱的聲音,也被澳門特區政府封殺。看來香港泛民也難以做出其他支援行動。

也許,根據北京的如意算盤,香港在停頓5年之後,23條該再度提到議事日程了。這有兩個原因:第一,2003年後,中國大力拯救香港經濟,也的確香港經濟復甦了,不但復甦,而且更依賴中國,香港市民為此應該感謝中國政府,中國也就可以更加有恃無恐。第二,曾蔭權的特首任期雖然還有3年,也應該開始為23條立法做準備,以感謝中共對他這個「港英餘孽」的信任;而且,23條立法在港英餘孽手裡完成,比在「地下黨員」手裡完成,更可以糊弄世人,減少批評聲浪。也因此,香港政府在10月中旬公布為期4個月的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諮詢文件,比澳門的23條諮詢幾乎是同步而早一點點,避免有「以澳門為師」的敏感聯想。

淫褻管制條例有23條影子

這個「管制條例」制定於80年代時已有爭議,所以政府出手時很小心。如今修訂,當局理由,一是社會風氣改變,二是網際網路普及。問題是現在的社會風氣肯定比20年前更加開放,可是為何偏偏要收緊管制呢?而網路普及的確暴露了當局唯恐「失控」的心態。的確這個修改並不是突發奇想,而是今年1月底爆發陳冠希的裸照上網風波後,他們就在思考管制問題了。當時香港人站在道德高點來批判裸照風波,漠視警方用公權力來處理這些隱私事件,給他們可趁之機。如今經過一些時日的準備與運作,藉這個問題來修改那個管制條例了。

當局採取的具體手段是:負責管理香港電腦地域的,也就是網址上的hk字樣,是一個叫做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叫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政府出面要改組母公司,現在的董事13人,有6個是經選舉的用家代表。今後的董事數目改為8人,當中一半由官方委任,另一半繼續由供求界選出代表。然而任何表決若是4對4不分勝負,就由官委主席投最決定一票。除非官委代表敢於造反,否則勢必由政府完全操控,因而可以完全控制註冊的生殺大權。而這家公司的存在,全賴政府授權的一份意向書,如果公司不聽話,政府可以收回而另覓其他公司管理。在政府控制了網路後,接下來就是其他傳統媒體了。

在澳門宣布要為23條立法後,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立刻表示:香港特區有憲制上的責任,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制定法例;但香港特區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就〈基本法〉第23條開展立法工作,政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

首先,政府要立法;但是目前不是當務之急。原因是人算不如天算。雖然北京已經有「戰略部署」,然而因為金融海嘯在10月份席捲全球,包括香港這個「世界金融中心」,香港經濟、民生受到很大衝擊,如果這時特區政府去為23條立法,漠視民生,無疑要重演2003年的百萬人遊行。這點曾蔭權不會蠢過董建華。但是甚麼時候經濟難關一過,恐怕就是23條幽靈現身的時候了。

(林保華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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