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專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前被中共當作資產階級的口號﹐因為根據馬列主義的階級鬥爭學說﹐不同的階級在法律面前怎麼可能平等﹖因此雖然毛澤東死後的改革開放﹐中共也搬出這句話來欺騙民眾﹐但是始終沒有辦法做到。因為一黨專政下﹐共產黨享有特權﹐又怎麼可能人人平等﹖在“人治” 的情況下﹐無法律準繩可言﹐更無法人人平等了。

台灣作為“自由世界”的國家﹐應該這方面會做的比較好﹐但是這次審理前第一家庭的海外存款案﹐卻發現有許多類似共產黨的辦案手法﹐對台灣邁向正常民主﹑法治國家造成了傷害。

前第一家庭的海外存款案﹐應該清查﹐必須清查﹐向人民交代清楚。即使摒除統客﹑統媒所增加的許多水份﹐我也認為第一家庭的做法﹐不論動機為何﹐表現是相當難看﹐因此不管他們有沒有罪﹐也不管國民黨是怎樣的更加不堪,它已經損害台灣這個民主國家的形象﹐也損害民進黨的民主進步形象。我們不能以國民黨更加不堪而原諒我們自己﹐否則民進黨無法進步﹐台灣無法進步。如何反省﹐是民進黨與綠營今後能否前進的關鍵問題之一。

 但是檢調對第一家庭的清查﹐的確存在許多問題﹐因而也傷害台灣的形象﹐不但是民主的形象﹐還有司法的形象﹐例如無罪推定的原則﹐偵察不公開的原則。這個問題已經有不少人提出﹐但是法務部﹐連哈佛的法學博士馬英九都一直置若罔聞。這個問題不解決﹐特偵組的起訴書就減低它的公信力﹐因為可能是用非法手段獲取與推演的不可靠資料。

這次公佈起訴書﹐當然讓民眾了解第一家庭海外存款的許多“秘辛”﹐但是它所用的一些語言﹐卻讓我如同置身中國的司法領域的人治氣氛﹐違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中國有一個辦案原則叫做“從重從快”﹐是鄧小平在一九八二年提出的﹐以後常常延續這個精神﹐形同政治運動。一哄而起﹐不但草率辦案﹐而大開殺戒﹐撞在浪口上的人﹐本來不必死的﹐也非死不可。

這次起訴書就有那麼“從重從快”的精神。因為有年底前必須起訴的指令﹐亦即“從快”﹔而特偵組要法庭對相關人員“最嚴厲之制裁”﹐則是“ 從重”了。因此,它必須加上煽情的形容詞,否則無法“從重從快”。然而這顯然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中共的辦案精神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問題不論大小﹐關鍵在於態度”。這不可以成為求刑的原則﹐否則無罪可以變成有罪﹐小罪可以變成大罪。但是我們看起訴書對陳前總統與前第一夫人的指控﹐也有情緒性的道德指控﹐這是大批判文章而不應該是起訴書。

我記得文革“群眾專政”期間﹐當時的“公檢法”會把一些案子印成文件發給民眾討論﹐除了犯人的年齡﹑性別外﹐還有重要的“階級成份”﹐然後是他們的罪行。最後還會加上“民憤極大”的字眼﹐遇到這個字眼﹐民眾就大喊“槍斃﹑槍斃”。這種群眾討論﹐只是假裝群眾“當家作主”﹐實際上他們已經決定該如何判決﹐所謂民憤極大﹐就暗示要槍斃。而民眾為了表示自己的“革命”﹐也表現得“寧左勿右”。不幸﹐這次起訴書出來後﹐某些統客﹑統媒的情緒性表現﹐也如同文革時代的中國人。

 當然﹐辦綠不辦藍﹐最明顯的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檢調在特別費案中藍綠的不同,檢調在各種起訴案中立案的態度,以及對所謂“污點證人”的不同態度,都顯現了這一點。因而也嚴重傷害了司法獨立的精神。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有點像社會上的貧富差距,損害了社會公義。這雖然是另一個話題,但問題不解決﹐台灣內部不可能團結。同樣﹐也不會達到真正清廉的目的。這與中國“反腐敗”只反政治對手的腐敗一樣﹐結果是越反越腐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人員要先帶頭﹐不可給民眾樹立壞榜樣。因此下一步如何審理這個案子﹐是對司法人員是否秉承司法獨立精神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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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時報 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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