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烈士」出籠    凌鋒  1989.7.27
         
    七月二十一日,筆者在這裏寫了一篇《屠城「烈士」知多少?》根據北
京當局公布的資料,被「暴民」打死的「烈士」只有十個,而且那是解放軍
。武瞥和公安幹警沒有「烈士」,是因為他們沒有用坦克和機關槍對付群眾
,所以群眾沒有採取極端的手段。同時也指出,為擴大軍警的死亡人數,以
顯示「反革命暴亂」的嚴重。當局可能增設「候補烈士」,把被解放軍打死
的自己人也算作「烈士」。

    這個預測也真靈,北京新華社在七月二十四日發布電訊說:國務院、中
央軍委七月十八日發布命令,授予李國瑞、劉艷坡烈士「共和國衛士」榮譽
稱號。不過,這已是公布第一批「共和國衛士」之後三個星期了。

    上一次的十個「共和國衛士」只是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而
這次的兩個「共和國衛士」屬於公安部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所以由李
鵬和鄧小平共同簽署命令。本來國務院總理由李鵬簽署即可,不干鄧小平的
事,把鄧小平拉上簽署,死者更加光榮;而鄧小平的名字放在李鵬的下面,
李鵬則更加威風。

    公布十個「共和國衛士」時,不但有照片,還有詳細的「光榮犧牲」的
事蹟,但是這次這兩位「共和國衛士」,待遇大大不同。不但沒有照片,連
他們是如何「光榮犧牲」的也沒有交代一下,真是不明不白地死去,相信真
是死在自己人的炮火和履帶底下。而命令中要全軍指戰員和武警部隊官兵學
習他們「不怕流血犧牲」的精神和「嚴守紀律」的作風,大概就是表揚他們
服從命令充當自己人的活靶子。

    上一次的十個「共和國衛士」,鄧小平六月三十日簽署命令,新華社七
月二日發出電訊,中間只隔一日。而這次簽署日期是七月十八日,新華社到
七月二十四日才發出電訊,中間隔了五天。看來那七月十八日是被提前的日
期,如果是隔一天的話,應該是七月二十二日,但那是在筆者文章發表的第
二天,太不好意思了,不如提前幾天,才顯出這兩個「候補烈士」並非要欲
蓋彌彰。

    但是也因為實際日期實在並非七月十八日,而是後面幾天才匆勿趕出這
兩個「候補烈士」,所以連照片也來不及準備。也許再過一兩天,還會有「
候補照片」出籠。

    如果這兩名武警戰士確實沒有沾上人民的鮮血,而是一般執行任務時被
解放軍打死,那還是值得同情的,因為他們也是劊子手底下的無辜犧牲者。
願上帝保佑他們的靈魂。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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