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鋒專欄》駁“挨個罰”不可公投論

    馬英九出國訪問﹐除了吹噓他仰共鼻息的“活路外交”(難道訪問自己
的邦交國也要老共提供“活路”﹖)﹐還大談台灣內部的問題﹐其中最不能
忍受的﹐五月二十八日在貝里斯的記者會上又在胡說與中國簽署“挨個罰”
(ECFA)不可進行公民投票。馬英九的荒唐理由是﹕“如果這個協議要公
投,那所有比它重要的問題就都要公投,代議政治也可以不必執行了,凡事
都要人民公投才能決定事情,政府會癱瘓掉。他不是一意孤行,但已沒有更
好的辦法。未來『挨個罰』中不會有任何的政治條款,如『一國兩制』等。

    這其實不是理由﹐而是強辯﹑ 耍賴﹐因為離開事實太遠。

    第一﹐簽署“挨個罰”並不是如同馬英九所說的那樣是不重要的事情。
馬英九不是把台灣經濟的復甦寄託在“挨個罰”上面嗎﹖不是曾經找過好多
財團大佬為他的這個政策背書嗎﹖如果不重要﹐為何在內容都還沒有了解的
情況下就表示非簽署不可﹖如果不重要﹐那就不要簽嘛﹐還不簡單﹖馬英九
正是先設立這個“不重要”的前提﹐才有後面一系列的歪論。這種詭辯法﹐
就是“哈佛”的能耐嗎﹖

    第二﹐也許﹐與小國家簽署“挨個罰”不重要﹐但是如果台灣與美國或
日本簽署“挨個罰”﹐一定重要﹐但是仍然可以不必公投﹐因為他們是對台
灣友好的民主國家。但是如果與中國簽署“挨個罰”﹐則一定要公投﹐因為
﹕一﹐中國對台灣充滿敵意﹐還有一千多枚飛彈對準台灣﹐難道對它的“錢
彈”可以掉以輕心嗎﹖二﹐中國對台灣的經濟影響力﹐以及政治﹑司法﹑文
化﹑道德﹑家庭生活等各個層面上的影響力也遠遠超過其他國家﹐與中國簽
署任何協議當然都要特別謹慎。

    第三﹐如果對“挨個罰”公投就是違反“代議政治”﹐那是糊弄不熟悉
何謂“代議政治”的台灣普通老百姓。其實代議政治就是由人民選舉代表來
制定與執行法律與決策﹐台灣與西方民主國家就是如此。但是西方國家視公
投為家常便飯﹐為何台灣就例外﹖難道要學共產黨那套﹐來個“具有台灣特
色的代議政治”﹖

    第四﹐馬英九說﹐“挨個罰”沒有政治條款﹐所以不必公投。在其他場
合則表示沒有涉及主權就不必公投。但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公投﹐個個都涉及
政治條款嗎﹖瑞士在今年五月十七日就進行是否啟用生物護照的全民公投﹐
不也沒有涉及主權與政治﹖可見馬英九根本是胡說八道。就如澎湖也要為是
否開放賭場進行公投﹐難道也涉及政治條款﹖

    第五﹐馬英九說“挨個罰”不會提“一國兩制”﹐似乎是他的大功勞﹐
要大家放心。的確馬英九不必再說甚麼﹐因為他已經在做了。他甚至不需要
“一國兩制”﹐而是奔向“一國一制”﹐還要“兩制“做甚麼﹖那個馬中飛
偷拍軍事機密事件﹐就這樣放走﹐台灣還有甚麼司法管轄權﹖如果說是“兩
制”的話﹐該是中國在台灣還有“治外法權”﹐或者因為中華民國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殖民地﹖

    總之﹐馬英九搬出千條萬條理由﹐其實就是兩條﹕第一條當然是中國反
對﹐馬英九怎麼可以逆主子之意﹖第二條﹐公投必然失敗﹐除了御用庄家的
民調外﹐馬英九的支持率不是低過不滿率﹐就是沒有超過半數。何況中資支
持的股市能夠撐到甚麼時候﹐誰也不敢打保票。

    馬英九身上的威權基因反對公投可以理解﹐只是所舉出的歪理﹐乃至用
“凡事要人民公投才能決定事情”則是對不同意見人士的惡意栽贓﹐而公投
會造成政府“癱瘓”云云則是毫無根據的惡言恐嚇。這也露出馬英九“儒家
”面孔遮掩下的“痞腳”。
(穿越30多年時空的重要評論,以及人生的酸甜苦辣,請看
林保華部落格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臺灣時報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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