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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佔中與「雨傘革命」
林保華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教授,在十月底表示,現在的雨傘運動不是和平佔中。在運動進入後期面臨「秋後算賬」時,這種說法可能被認為是有意切割。但是以戴教授的人品,我認為不是這樣。作為未來總結這場公民抗命運動,劃分為兩個階段是必要的。

  公民抗命的兩個階段

  佔中從去年初由戴耀廷提出,目的是爭取香港的普選,但是一直確定不了日期,加上北京的強力反擊,聲勢越來越弱。由於北京極左當道,發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才激起電子公投與七一大遊行的反彈。但是佔中日期與形式始終猶豫不定,乃至後來擬採取「去飲」的形式。

  如果不是今年三月台灣太陽花學生運動的刺激,如果不是九月下旬香港學生為了反擊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改宣判死刑而發起罷課運動,這個佔中可能只是在十月一日大家在路邊吃一場便當就結束。

  學生的無私無畏和正義感,他們的衝勁,七月一日遊行之後,沒有散去,而是進行「佔中預演」,以學生為主,有五百多人被捕。在罷課後,學生採取衝擊體制的行動,因為警方的無理阻攔,學生在九月二十六日夜裡佔領了金鐘的公民廣場。為了聲援學生,戴耀廷在二十八日凌晨一時許宣佈佔中開始。

  學生的佔領行動激怒了梁振英政府,在九月二十八日傍晚開始,先後發射了八十七枚催淚彈,引發學生的抗爭,市民更加入形成轟轟烈烈的一場公民抗命運動。學生與市民以簡陋的雨傘阻擋催淚彈與胡椒噴霧,被外媒稱為「雨傘革命」。

  要注意,戴耀廷是稱呼「和平佔中」而非「佔領中環」,那是在北京與香港土共誣衊之後的轉變,以突出佔領中環的和平、非暴力性質。

  兩者面臨的共同問題

  其實「雨傘革命」之所以被外媒稱為「革命」,不外三種原因:第一,警方使用了暴力,民眾反抗暴力;第二,參與者從學生變為全體市民,擴大了規模;第三,本來是政制改革運動,在溫文和平的訴求被訴諸武力的全盤否定後,改為比較激進的方式。

  但是革命並非全是暴力形式,例如十七世紀的英國光榮革命,三百年後的台灣寧靜革命,都是和平性質。但是因為革命往往出現流血事件,加上歪曲事實是中共的拿手,為免被污名化起見,運動的溫和派於是避免「革命」的稱謂。

  但是不論「和平佔中」,還是「雨傘革命」,都面臨共同的兩個問題:

  第一是何謂「暴力」,何謂「和平」?這是有不同的認識。對參與運動的人士,以及「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理論來說,只要沒有出現人命的傷亡,就是「和平」。問題是對物件的破壞又該如何理解?我認為,既然是群眾運動,第一,影響日常社會秩序不可避免;第二,造成某些物件的損壞也無可避免。否則叫什麼運動,叫什麼抗爭?任何物件都會折舊,何況在群眾運動當中。

  第二是何謂「違法」?這是更大的問題。既然都是「公民抗命」,當然是不守這個「法」。至於這個「法」壞到什麼程度而要去違法又有不同。有的是惡法,必反不可;有的是有缺陷而要求改進;有的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執法者有問題。這次香港爆發出來要求真普選的運動,在於對《基本法》的不同理解,參與者不認同北京的解釋而要求討論,但是北京拒絕,特區政府完全站在北京一邊。

  出現這個問題,乃是因為《基本法》是北京制定的,有些模糊的空間,以便利於北京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解釋,這樣主動權操在北京手裡,例如對「普選」的定義,對提名委員會「廣泛代表性」的定義等等。不過北京以蠻橫的態度拒絕作出任何退讓,也與中國目前強化獨裁政權、加強鎮壓的大氣候密不可分。

  當然違法的「法」還有具體的法規,例如警察不讓學生佔用公民廣場,或者佔領者影響公共交通等等。過去英國人統治時期,情願法律嚴一點但是寬鬆執行;中國則是法令表面寬鬆,但是執行嚴酷。九七前為修改惡法問題中英之間已多次「駁火」。現在被號稱「狼」的特首梁振英,加上被號稱「鷹」的警務處長曾偉雄,「違法」的事件必然增多,何況已經打出「公民抗命」的旗號。

  九七前後「法」已不同

  可是問題就在於即使泛民的某些領袖人物,乃至大律師公會,沒有體驗到九七前後香港政治情況的變化,已經影響到香港的司法獨立,多次的「釋法」就是證明。他們沿用九七前的「守法」精神來看現在的「公民抗命」,於是不斷發出和平佔中與雨傘革命「違法」的訊息,嚴重誤導市民與國際輿論。就看過去香港要上訴是到英國樞密院,現在卻是由北京的人大常委會來釋法,前者是民主國家,後者是獨裁國家,那麼對「違法」問題是否也應該重新認識?

  無論和平佔中,還是「雨傘革命」,面對北京的一黨專政獨裁政權,本來就是幾乎沒有勝算的可能。不論是香港的精英階層,還是學生,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是要向北京表達港人的訴求,讓全世界知道,同時也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自身提升。某種情況下,或許也有出現奇蹟的可能。如果因此就指責他們明知這樣,何必當初,那麼大家就乖乖做共產黨的馴服工具可也。

  也因此,開展這個運動,必須發揮運動的最大張力,製造最大影響。至於運動領導者被秋後算賬是必然,算賬程度則有不同。和平佔中如果按照原先規劃,只是「去飲」,被清算會輕些;「雨傘革命」成為「革命」,尤其是讓北京老臉掛不住,清算會重一些。但是依照北京的思維,佔中是始作俑者,學生後面一定有「長鬍子的人」在教唆,因此也不會對佔中三子從寬處理。

  學生是未來社會菁英

  至於從開始就叫要有「退場機制」者,根本不明白運動為何物。第一,運動的瞬息萬變不可能制定有英明預見的什麼退場機制;第二,運動發動幾天就退場,中共就不會清算嗎?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的《人民日報》社論已經宣判當年的學運是「動亂」,學運怎麼退場?香港的佔中,早早也被中共當局宣佈為「動亂」。在這個情況下,事件的擴大,引發市民與國際的關注,才是運動增加影響力與自保的辦法。九月二十八日晚上政府鎮壓縮手,就是這個原因,否則按照某些人的叫囂,香港可能已經變成「六四」的香港了。

  在運動退潮以後,北京與特區政府會如何算賬,將決定未來香港與中央的關係。現在許多市民希望運動退出佔領區,理由各有不同,並非全部否定運動。何況因為參與運動的學生,他們將是未來幾十年的香港社會菁英。
《爭鳴》月刊  2014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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