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絡23條」的爭議
2015-12-13 11:18
《民報專欄》林保華

香港特首梁振英推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結果立法會不只泛民派議員反對,連親中的建制派議員也不想支持,法案表決當天出席議員人數居然不到一半而流會。(資料照片,中新社提供)

「網絡23條」是近期香港特首梁振英要管制網絡所立的法規。23條指的是基本法第23條,也就是有關香港的國安條例。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要為23條具體立法,激怒香港人,爆發近百萬人的遊行示威,一年後當時的香港特首董建華下台。

有關法律表面上冠冕堂皇,但是都很有針對性。它有以下的主要內容:一,《版權條例》(針對網上數碼版權侵權問題);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針對網上起底行為問題);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針對網上分享色情電影、色情圖片等物品問題);四,《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針對網上分享未滿16歲人士的各類性資訊,及色情動漫、色情電玩等物品問題);五,《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針對任何帶有能夠犯法意圖的網上言論,無需任何有關的犯法行為存在)。

有關法例在曾蔭權擔任特首時已經提出,但是因為爭議大,所以進展緩慢。如今在雨傘運動與政改方案被否決以後,梁振英有意連任下一屆特首之時,提出來要立法會通過。梁振英企圖以此來箝制網路,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所以引發輿論,尤其是網路輿論的強烈反彈,把它比為當年的23條國安法例在網絡的運用,引發全港關注。

這次梁振英推出的是《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12月9日在立法會進行二讀。由於泛民居於少數,如何抗爭在泛民內部出現分歧。一種主張用「拉布」戰術(由眾多議員提出質詢或修訂,故意延長時間使之無法表決)來拖延;但是也有認為這只是拖延而已,何況立法會主席可以終止拉布,因此主張採取街頭行動。但更多的認為先拉布再說,包括學民思潮都這樣主張。為此反對拉布的長毛(梁國雄)還被一些網民包圍。由於網絡號召在9日那天包圍立法會,而立法會外面的垃圾桶還發生爆炸事件,是否針對要來包圍的網民?當局正在進行調查。

但是9日表決當天,立法會出席的議員人數居然不到一半而流會。香港立法會有70位議員,在中午泛民準備提出質詢時,清點人數才29人,缺席議員中19人是泛民主派、建制派更多達21人。可見,就連建制派也認為不妥,只是他們不敢公開反對而得罪獨裁的梁振英。

在上述的內容中,最大的爭議,也是牽涉面最廣的就是《版權條例》,因為有283條,還有7個附表,太容易動輒得咎。例如第202條:進行非錄製表演的錄製等須獲得同意;第203條:複製錄製品須獲得同意;第204條:向公眾發放複製品須獲得同意;第205條:向公眾提供複製品須獲得同意,等等。

不久前梁振英出席經民聯晚宴,與歌手黃家強等人合唱《喜歡你》,然後把片段上載到梁振英自己的臉書。因為沒有得到授權而違反版權條例,結果要補申請授權。為此,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幫梁振英進行解釋,說行政長官作為公眾人物,屬報導時事豁免範圍。行政長官自然有相關官員為他護航,一般小民百姓又如何?這樣的條例一推行,還有社交網絡的生氣嗎?有了這個條例,網絡言論自由隨時會被封殺,尤其可運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來對付異議人士,這才是香港人強烈反對的理由。

中國封鎖網絡言論是明目張膽式的,香港作為「一國兩制」地區,打起「版權」的招牌,還可能獲得西方國家的賞識。然而其包藏的禍心,絕對不亞於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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