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案件扯上港商劉希泳                         
林保華  2002.8.16

    原訂於八月十四日開庭的朱小華案件﹐在上午開審前被高層緊急叫停。去年十月三十一日鄭光迪案第一次開庭﹐十一月二日劉希泳案第一次開庭﹐緊接下來朱小華案應該也在十一月上旬開庭﹐但臨時延期。接下來說二月開庭再延﹐五月開庭又延﹐這次八月十四日又延﹐說明內裡複雜詭異的情況。朱案一日不解決﹐因朱案扯上作為另案處理的劉希泳和鄭光迪的案件恐怕也得繼續拖下去。

    這裡先談劉希泳的案子。

    劉希泳今年四十六歲﹐香港新立基(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擁有尖沙嘴君宜酒店﹐以及經營紡織品服裝出口貿易﹑房地產業等等。劉希泳在香港非常低調﹐知道他的人不多。據了解﹐他是福州人﹐是八○年代初第一批到美國的留學生﹐哈佛大學畢業後做生意﹐從擺地攤做起﹐繼之推銷大陸國貨成衣﹐慢慢成了美國大百貨公司Walmart﹑J.C.Penney﹑Sears所指定的服裝成衣供貨商。九○年代初期他移居香港﹐並且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據稱在生意好的時候﹐每年可以做到十幾億到二十幾億元(港元﹐下同)的生意。一九九九年﹐他也走高科技路線﹐投資創建美中服裝成貨鞋業的商業網站時﹐因朱小華案發而被牽扯進去。

    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前後﹐劉希泳曾向光大集團借了幾筆融資﹐總共七億五千萬元。劉方表示貸款有完整的法律手續和抵押物。但是當金融風暴爆發﹐劉希泳還款有困難而正在積極籌款之時﹐中共高層因為權力鬥爭的需要而借此向朱小華開刀。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初朱小華被中紀委“雙規”後﹐當七月二十三日劉希泳到北京準備與有關單位商討紐約﹑大陸成衣銷售網站原訂在七月下旬啟動的事宜時﹐竟在北京失蹤﹐與家人和公司失去聯繫。經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不是共產黨員﹐而且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劉希泳﹐也被中紀委“雙規”。不久﹐被北京市安全局以“重大經濟案件”為由在北京強制“監視居住”﹐到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又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但是到二○○一年用倒簽的辦法補辦了二○○○年八月
二十二日“涉嫌行賄罪”的拘捕手續。可見中共是先把人抓來再說﹐根據逼供﹑誘供的情況再決定以什麼罪名作為拘捕的借口﹔而且也因為超過了關押的時間而必須更換罪名來重新計算拘押日期。為此劉希泳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而大概擔心在天子腳下辦案容易受到高層鬥爭的干擾﹐所以劉希泳關押的地方在全國轉移了多次﹐甚至曾被關押在濟南軍區的看守所﹐最後再被押回北京。關押期間的審訊﹐除了家常便飯的辱罵外﹐還有二四小時的大燈泡強光照射﹐戴鐐銬﹐和死刑犯﹑重犯關押在一起﹐還有一些不出名堂的虐待和懲罰。

    由於涉及高層的鬥爭﹐因此對劉希泳的處理未能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程序和規定來辦。除了上述的一些情況外﹐在被關押兩年多的時間劉希泳家屬聘請的律師無法同劉希泳見面﹐連涉嫌的罪名和關押地點都無從知道﹐辦案人員聲稱這是“國家機密”﹐但是從後來起訴的“罪行”來看﹐那裡有什麼國家機密可言﹖唯一的機密就是涉及高層的傾軋。

    從劉希泳案的一大堆資料來看﹐他的問題主要有兩個﹐倒不是原先那七億五千萬元的貸款﹐而是﹕一﹐涉嫌行賄前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二﹐與光大集團的顧問協議。前者另案處理﹐也另文再述。

    所謂顧問協議﹐指的是劉希泳的新立基同光大集團旗下香港建設公司的顧問協議﹐由香港建設付給劉希泳一千五百萬元的顧問費。理由是經劉希泳的穿針引線﹐香港建設承建劉希泳家鄉福州的青洲大橋而給他的顧問費。這個費用本來也合情合理﹐但是因為建橋過程涉嫌行賄鄭光迪的問題﹐劉希泳需要說明他同建橋毫無利益關係﹐而沒有行賄的必要﹐為此就要解釋那一千五百萬顧問費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建橋顧問費﹐而是借“顧問費”的名義來補償劉希泳在其他方面的損失﹐而這損失是同朱小華的“弄虛作假”有關。

    原來﹐光大控股在九七年金融風暴前夕香港房地產高峰時期以五千萬元買下港島中環半山梅道的一套住宅給董事長朱小華住。但是金融風暴一來﹐物業價格暴跌﹐朱小華怕影響不好﹐便要香港建設買過去﹐再租給朱小華住。但是香港建設是上市公司﹐有關買賣必須披露﹐擔心會引起小股東的不滿和媒體的質詢﹐所以最後決定說服劉希泳買下來﹐再轉租香港建設給朱小華住。問題是此時房價已經大跌﹐而且劉希泳資金也出現了困難﹐因此做了兩
個決定﹐一是由光大貸款給劉希泳作為買這個房產的部分資金﹐二是當時這棟物業市價只是三千到三千五百萬之間﹐而要劉希泳原價購買﹐朱小華必須補償劉希泳的損失﹐因此由劉希泳的永希公司以五千一百萬購入此物業﹐香港建設就以一千五百萬的顧問費作為補償。後來這個物業跌破三千萬元﹐這場交易﹐劉希泳還是損失數百萬元﹐為了“捱義氣”作此犧牲﹐當然也說明他同朱小華的私人關係是比較密切的。

    今年三月八日﹐中國光大集團入稟法院向商人劉希泳及其擔保的公司追討共達10.1億元本息。看來﹐這會是一筆壞帳﹐因為劉希泳被捕後﹐美國公司停止了他的供貨商地位﹐公司陷於破產﹐怎麼可能還債呢﹖在西方國家﹐公司要倒閉時﹐債權銀行會儘量協助公司維持運作﹐度過難關﹐這樣未來還有還債的機會﹔但是北京為了政治目的﹐不考慮公司的還債問題而往死裡打﹐固然劉希泳因此而破產﹐中國的銀行又增加一批壞帳﹐成了兩敗俱傷的局面。看來﹐在黨內鬥爭劇烈的時候﹐“以經濟工作為中心”云云﹐就要丟到九霄雲外了。而問題是這個責任該誰來負﹖
2002.8.16 完稿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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