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專欄)三中全會《決定》了什麼?
2024/07/24 05:30
自由時報
北京召開的廿屆三中全會七月十八日結束,發表了公報,但是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决定》全文廿一日才公布,同時公布習近平所作《關於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决定的說明》。不但標題繁複拗口,《決定》的兩萬多字內容更是又臭又長的裹腳布。最近我參觀由辜家大院改建成的「鹿港民俗文物館」,重溫了「三寸金蓮」的中華文化精粹,可惜看不到裹腳布,原來它還藏在北京共產黨總部裡。
習近平的五千字說明,揭示二○二三年十一月決定成立這個文件的起草小組,他是組長,十二月正式啟動。這說明了兩個問題:第一,三中全會是那時決定了大致開會日期。不沿用秋天召開的舊習,而是放在七月,那麼今年的北戴河會議可以免了。北戴河會議會有許多雜音,三中全會須現任中央委員才可發言,習近平得以完全控制「一面倒」。第二,大半年起草文件,主調是去年訂的,期間國內外發生什麼事情,基本上文件不會反映出來。
全文共六十條,分三大板塊十五個部分,似乎像字典一樣面面俱到可以去查,卻又好像沒有,例如如何解決「產能過剩與對外傾銷遭到的反制」,《決定》並未提及。困擾民眾的就業問題也缺如。整個決定充斥「健全、完善、深化、優化、強化」與「鼓勵、推動、堅持、統籌」等字眼,內容卻空洞無物。
樂見「完善產權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然而怎麼做?怎麼保證?習近平提出的「共同富裕」只是搶劫民企的私有產權,怎麼解決?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要團結全國,就把「地富反壞右」全部摘帽,只留下他欽定的五個右派充面子。習近平能做到嗎?偷盜知識產權,習近平能認敢認嗎?這些做不到,還依什麼法?
第八部分是「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所謂「健全」意指原本的「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已經很不錯,不夠健全而已。再看「完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這隻狐狸就原形畢露了。
如果沒有眼花,《決定》並未提及台灣和其他任何一個國家,包括在國防軍事問題方面。對香港、澳門「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喔,原來資本主義制度比社會主義具有制度優勢,那又何必用國安法凌駕其他法律以實現「中國化」?還要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要「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試問大批香港人外遷,換來中國人,是「國際高端人才」嗎?香港大學還混進六、七十個持假學歷的中國「人才」。香港這樣亂七八糟,還要動台灣的歪腦筋?
這條裹腳布最終要達到什麼目的?「二○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在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口號加上「高水平」三個字。而「二○二五中國製造」則悄然後退十年。
(作者林保華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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