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港幣,何來絕密?
政局乖張,高瑜遭殃! 林保華
前北京《經濟學周報》副主編高瑜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露國家
重要機密罪」判處六年徒刑,並且沒收被「查獲」之「贓款」港幣八百元。
最多「機密」的國家
這是中共收緊意識形態和加緊迫害新聞界約又一行動。而它的殺手鐧無
一不是「國家機密」。世界上大概沒有一個國家的「國家機密」有中共這樣
多,並且有這樣多人去「盜竊」和「洩露」,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中共的
黑箱作業,造成遍地「機密」之現象;一是中共要整新聞界,先找好挨整的
對象以後,才去找「機密」。
高瑜是主張改革開放的知識分子,六四期間就已經被捕,但獲釋後她仍
然勤於寫作而沒有「汲取教訓」改弦更張,當然更是中共要下手的目標。
黨要整誰就整誰
高瑜被捕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經將案件發還給檢察院,理由是證
據並不充分。但是黨要整某一個人,還有整不到的嗎?就連國家主席劉少奇
都可以被定罪為「叛徒、內奸、工賊」,小小一個高瑜,祇能被踐踏在強大
的「無產階級專政」鐵蹄下。
據判決書所云,高瑜在一九九三年將中央領導人「在中央軍委擴大會議
上的講話」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
案的匯報提綱」兩份絕密文件撰寫成文章,在香港雜誌《鏡報》上發表。
當政者何其虛弱
中共的好些文件沒有發表時都是「機密」,但是黨報上常常將之摘抄作
為「精神」去宣傳。因此高瑜的洩密,到底是幫中共宣傳,還是「危害國家
安全」,是一個未知數。然而在中共處心積慮要懲罰高瑜的情況下,判決書
仍未寫上「危害國家安全」,可見那「絕密」實在有限得很。不過中共要套
上「洩露國家機密」,那當然可以隨它亂套,權在中共手裡,其他人都無可
奈何。就算如此,也還要秘密審訊,可見當政者虛弱到何種地步。
如果按中共所談的那是「絕密」的東西,《鏡報》才給高瑜八百港元的
「贓款」,實在是有眼無珠了。如果它是作為普通的稿費,那麼說明其密有
限。君不見許家屯和李志綏的回憶錄有多少稿費?而如今中共既沒有通緝他
們,又沒有指控他們「洩露國家機密」和「危害國家安全」。可見將高瑜判
刑,真正的原因不是因為她「洩露國家機密」,而是要殺一儆百。
為何要「殺一儆百」?
其實中共也早已不是要「殺一」儆百了,所「殺」者已經不少。對新聞
界、六四「殺」了一批;這兩年來也「殺」了好幾個,梁慧珉、席揚、吳士
琛等等都是,還有一些外界所不知道的。這些都是公開以政治理由去「殺」
的,有的則以經濟理由睞「殺」,也還有以「生活問題來殺的。總之,「欲
加之罪,何患無詞」!但是如果到了「殺百儆百」的程度,豈非說明這個政
權已經完全脫離了人民,完全以暴力來維持它的統治了嗎?
而為了鎮壓新聞界,現在連黨報、友報和「自己人」也都不放過!北京
的一位幹部因為向上海《文匯報》提供「機密」,被當局判刑。
鏡報稿酬是「贓款」?
而高瑜投稿的香港《鏡報》月刊,當時的社長是政協常委徐四民。徐四
民當然認為那不是足以「危害黨和國家利益」的「機密」才予以刊登,否則
他都可能被株連。
更使人震驚的是法院將《鏡報》的稿費說成是「贓款」,如此《鏡報》
豈非成了盜賊?
黨報、友刊都在中共鎮壓新聞界時遭了殃,可見當前路線已經左到甚麼
程度。
此外,中共最近又重申國內的記者不准給「境外」的報刊寫稿,以此邏
輯,連給香港的左報左刊寫文章都不可,否則就如同高瑜的下場。
但事情還不止於此,最近中宣部又發了一個文件,還不許中央傳媒的記
者在地方報刊寫稿。這大概是中共十四屆四中全會所重申的「民主集中制」
的「集中」了。如此一來,地方政府也可「民主」一下,規定地方報刊記者
不許給中央報刊寫稿,中央和地方首先在傳媒「分離」,以後在經濟和政治
上分離可也。而製造對立和分離的始作俑者是中宣部。
中共鎮壓新聞界的這些乖張行為,是和當前乖張的政治局面分不開的。
首當其衝是記者
眾所周知,現在中共政局處於不明朗狀態,鄧小平是死是生現在傅說紛
紛。說死當然不可信,因為至今未見訃告;說生,又不知他現在人在哪裏,
而江核心則跑到外國公開說,他已經接了第二代領導人的班,當鄧小平「冇
到」。在這種詭譎的氣氛下,為了要控制大局,當局必須封鎖新聞、扼殺資
訊,使整個中國處於一個大黑箱之中,才有利於野心家和陰謀家們上下其手
,奪取大權,記者就首當其衝。文革時期毛澤東、四人幫就是如此來玩弄老
百姓,現在再如法炮製。表面上雖然有一些效果,但是這二十年來資訊科技
高度發展,改革開放政策也關不住國門了,如果以為採用老方法一定成功,
最後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香港《華僑日報》 199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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