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鋒專欄》馬英九拒絕國旗的悖論
2005.11.15
    近日在台北市舉行的亞洲滑冰賽及亞洲青年柔道錦標賽﹐都發生國旗糾
紛﹐那就是有關機構禁止觀眾攜帶國旗入場。身兼國民黨主席和台北市市長
的馬英九與台北市政府拿出的三個主要理由是﹕一﹐這是奧運模式﹔二﹐只
有遵守這個模式﹐台灣才能組辦國際賽事而提高國際知名度﹔三﹐阻止國旗
入場與台北市政府無關。其實這三個理由都站不住腳。

    第一﹐奧運模式主要是“中華台北”的稱號和以會旗代替國旗﹐但是即
使不能掛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旗﹐也並沒有說不能攜帶國旗入場。如果有這個
規定﹐請拿出來。如果拿不出來﹐只能說是他們自創出來的﹐目的當然是討
好共產黨。何況﹐所謂奧運模式的這個規定﹐是台灣十幾種稱號中最荒誕的
一個﹐“中華台北”的“中華”是甚麼東西﹐能有人說清楚嗎﹖台北與中華
又是甚麼關係﹐為甚麼是台北而不是台灣﹐台北市長馬英九能解釋嗎﹖何況
這是二十多年前訂下來的模式﹐那時台灣還沒有民主化﹐這個模式違背台灣
的民意﹐扭曲台灣的主體意識﹐在台灣人民當家作主以後﹐應該運用各種方
式尋求突破﹐馬英九自己不做﹐不可阻止民眾這樣做而充當打手。

    第二﹐在台北國際賽事中﹐只能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旗而見不到
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旗﹐請問這種知名度﹐見到的是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
旗呢﹖)﹐還是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五星旗為證)的一部分呢﹖如果
是後者﹐那是為人做嫁衣裳﹐這個知名度對台灣有害無利。只是不分青紅皂
白的要知名度﹐馬英九何不學學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可
以到處參加國台辦批准下來的國際活動﹐豈不是知名度大增﹖最近香港特首
曾蔭權向國際社會推銷基本上原地踏步的政改方案﹐在美國就見了副總統錢
尼與國務卿賴斯﹐在英國見了首相布萊爾﹐馬英九做了特首﹐相信機會更多
。然而這種知名度越高﹐豈不是讓國際社會更認同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部分﹖台灣出錢做冤大頭﹐是馬英九所樂見的﹖

    第三﹐馬英九等統派人士常常拿出憲法來捍衛中華民國﹐似乎很大義凜
然的樣子﹐如今為何葉公好龍呢﹖且不說台北市政府出錢合辦運動會而難脫
干係﹐他們對有些機構禁止民眾捍衛中華民國的努力而在踐踏憲法居然熟視
無睹﹐馬英九還要出來辯護﹐這就不是普通“失職”那樣簡單了﹔不但表明
以往所謂捍衛憲法﹑熱愛中華民國的虛偽﹐而且另有所圖的討好共產黨。

    台北市在馬英九領導下聽任五星旗招展而沒收台灣的國旗﹐可是國民黨
在台北縣的選舉中卻提出要把台北縣併入台北市﹐也就是要台北縣與台北市
一樣“淪陷”﹐只能掛五星旗而去掉台灣主權﹔其他縣市如果落到以馬英九
為首的國民黨手裡﹐也有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之虞。這是台灣選
民所必須認真面對的問題。

    問題還在於﹐五星旗這個“敵旗”在台灣橫行無阻居然沒有“王法”可
以管﹐而打壓自己國旗也沒有甚麼法規可以阻止。政府應該做出相應的規定
﹐以免一而再的發生這些危害安全與喪權辱國的事件而一籌莫展。

    要運動會﹐還是要國家主權﹐在二○○八年北京奧運會前會再次凸顯﹐
因為北京為統戰會拉攏台灣﹐迫台灣以犧牲自己主權而有某種程度的參與﹐
例如聖火過境卻只有五星旗而不許出現台灣國旗﹐斯時統派會出來應和﹐有
關運動員也會向政府施加壓力﹐只要能參與奧運會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
位﹐台灣與中華民國的“亡國”也在所不惜。政府有沒有決心情願不參加奧
運會而避免喪權之辱﹖而運動員不顧大局以台灣省身份出席又該如何處置﹖
鑒於連戰﹑宋楚瑜公開投共與馬英九拒絕國旗的教訓﹐政府有必要制定措施
防患未然。
《臺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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