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富士康12跳後最新思考    林保華

一,郭台銘從深圳回來後,即發生“第12條”,我懷疑整宗事件中有龐大的
    謀殺案陰謀在內。追查線索是如果郭台銘的工廠倒閉,或被迫出讓,誰
    是最大的得益者。不是有人主張罷工與抵制富士康產品嗎?商場如戰場
    ,也是一場殺戮啊!

二,許多自殺者沒有留下遺書,也增加他殺的可能。全廠應該加設監視器,
    便於追踪案發情況,當然這涉及隱私權,不得已之舉也。

三,富士康有中共黨委與工會,他們負責員工的“思想工作”與福利,因此
    自殺責任不應該全由富士康管理階層負責。

四,原先由富士康管理階層發出要員工簽署的“不自殺協議書”,是一個冷
    血的協議書,已被郭台銘否決。光否決還不夠,因為影響很壞,需要對
    管理階層進行人性教育;甚至要查出來,是哪一位白目管理人員提出這
    個主張,僅僅是冷血之失,還是唯恐天下不亂?

五,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派工作組進駐,根據“慣例”,必須討好他們,否則
    檢查報告會對富士康十分不利。但是“討好”又要十分小心,避免罪上
    加罪。總之,這又增加富士康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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