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英國人來台灣成立“廉政公署”    林保華

何智輝一案暴露出來的台灣司法隊伍內部的醜聞,一方面證明了當年國民黨
秘書長許水德所說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是句真理,而且也說明台灣司法
改革的迫切性。

司法改革,就是制度性的改革,而不是換人而已。然而馬英九總統最感興趣
的就是把台灣的重要公職都換上馬記人馬。所以司法院長賴英照引咎辭職,
人們想到的,不是馬甲就是馬乙、馬丙。制度最重要的改革是訂立被馬英九
否定的“財產來源不明罪”,那幾個貪官的73筆土地與53檔股票,為何沒有
引發監察院的“監察”?一方面,監察院是國民黨開的;另一方面就是因為
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

也有人建議像香港那樣成立“廉政公署”。這點貌似成理,實際上難度很高
,因為他們不明白香港廉政公署的真諦,但是如果連馬英九也不懂,未免沾
污他這個哈佛法學博士的英明了。

馬總統芳名“英九”,乃是在“英”國人統治下的“九”龍出生之故,然而
他就是不懂英國人的法治思想,整天喊“依法行政”,只是為自己的無能開
脫與遮羞而已。

華人社會中,能夠比較有真正司法獨立的是香港,能夠比較清廉的也是香港
。關係到政治問題的星加坡司法就不獨立,但是事關“清廉”則還可以。為
何香港與星加坡的華人公務員比較清廉?表面看來就是因為他們都受過英國
人的長期統治。台灣號稱是民主國家,為何做不到這一點?乃因長期儒家的
人治觀念所害,不明白這些人文背景,司法改革就會徒勞無功。

也因為如此,中國有人說要成立廉政公署,我都搖頭以對,1980年代開始就
有中國朋友向我這樣說,我的回答就是,中國的廉政公署向鄧小平負責,中
國可能清廉嗎?那些中國朋友聽到也就笑笑。因為那時鄧小平家族已經“先
富起來”。叫江澤民與胡錦濤負責行嗎?當然也不行;就是號稱“清官”的
朱鎔基,號稱“平民總理”的溫家寶,他們的家族也是貪窩,由他們負責廉
政公署,不如改名為“貪政公署”好一點。

19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一些國有企業請老外做廠長,來精簡人事、提高
效率,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在中國沒有關係網,沒有“領導”,可以
避免有關人“拜託”的電話、紙條或領導的指示。說老實話,想賄賂,也不
容易找到門路。

根據香港的經驗,台灣如果要成立廉政公署,看來也應該請一個英國人來,
至少是一個老外,此人必須與國民黨沒有任何關係,先斷了國民黨的通路,
這是台灣司法獨立的起點。具體工作人員也必須尋找那些沒有政商關係的
年輕人,保持機構的“純潔”;這些年輕人也必須有堅定的理念,因為在辦
案過程中,他們會受到來自黑白兩道的壓力與恐嚇,以及金錢美女的誘惑,
沒有堅強的毅力,可能會打退堂鼓。香港因為基礎打得好,所以即使九七後
英國總督換了華人特首,但是廉署的同人還是根據過去傳下來的獨立精神,
不會觀察北京或特首的臉色,而是對涉嫌的重要政經人物,繼續開展調查工
作。

成立廉政公署,國民黨各路人馬也有自己的想法,總是要把它放在自己影響
力範圍內。例如行政院長吳敦義就迫不及待要把廉署放在法務部之下,這樣
便於吳敦義指揮。果如此,有背景的在案人員就有福了,可能紛紛提前“更
生”,還可能由行政院長或國民黨秘書長陪同出國旅遊呢。
(穿越30多年時空的重要評論,以及人生的酸甜苦辣,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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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電子報  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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