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bumbler,還是利益輸送?
----對馬英九出售“三中”的疑問
林保華
《財訊》雜誌的“馬英九‘三折’賣中影 郭台強賺翻了!”讓“三中”
問題又浮上水面。馬英九賣三中的弊案司法部門為何拖拖拉拉不肯處理?
因為涉及國民黨的黨產與馬英九的清白。而事件的曝光卻是國民黨打的官
司一審判決,而非綠營的狀告。即使國民黨的官司,也非常低調。為國民
黨打官司的國民黨黨管事業董事長薛立言,是中正大學財金系教授,看來
不明白政治人物馬英九的苦心,要為黨爭取利益,卻捅到馬英九不可見人
的私處。
因為民進黨執政時期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廣電三法”,才逼得身為國民黨
主席的馬英九在生效前夕匆匆賤價賣掉“三中”黨產,也就是中視、中廣
、中影,後來落在三個不同的買家。為何廣電三法制定兩年,非要最後期
限才賣?只有馬英九自己明白。但是至少是可以為賤賣找到藉口。
問題就是在賣中影的時候,豐厚的不動產,規定買方轉售時要給國民黨回
饋,實現“利潤分享”。這個不動產主要有三處,一是位於市中心八德路
國民黨中央黨部隔壁的華夏大樓,一是西門町圓環的新世界大樓,一是外
雙溪中影文化城。市中心價格不菲沒有話說,西區的西門町也面臨軸線倒
轉,重拾當年光輝,外雙溪則是近故宮而大有發展前途。總之,都是黃金
地段。
馬英九出售時,低於當時的每股淨值,總共才賣30.4億元。雖然留下未來
“利潤分享”的尾巴,卻把未來只定為三年。問題就在這三年內,買方按
兵不動,未有轉售,未來的利潤就與國民黨無關而可以買方獨享了。
這樣愚蠢的條款,竟會出現在國民黨出售的黨產身上,真是令人百思不得
其解。因為國民黨內人才濟濟,尤其善於投資。國民黨自吹過去發展台灣
經濟的功勞;2010年全台灣股民股市投資傷痕累累,唯國民黨有29億的股
利收入,不相信天才也都要相信啊。可是出售黨產,竟然愚蠢到只是未來
三年才分享利潤?為何不是永遠?為何不長一點時間?
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親自插手,才使那些投資天才變成
投資白痴。於是我們不禁想到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對馬英九的
“bumbler”評語了。
其實,此次賣出而定下“利潤分享”,也就是留下伏筆,恰恰體現了國民
黨投資人才的“大愚若智”,但是規定的未來僅僅是三年,又體現了國民
黨的“大智若愚”;前者出於國民黨的慣性商業行為,後者出於馬英九的
政治考量。在這一點上,就不能不佩服大詩人余光中對bumbler的經典性
解釋了。
余光中的“大智若愚”與“大巧若拙”的解釋,人們還比較容易明白,只
是他還提及“愚公移山”,人們始終不太明白,因而也很少被重複與評論
,因為實在不明白這與“移山”有什麼關係。到了現在,才明白,這個“
移山”就是“移三”,暗示馬英九這個“愚公”,如何把“三中”移到財
團與個人手裡,那不是大智若愚嗎?至於馬英九的所作所為將來會不會被
清算,讓“愚公”變為“寓公”,那是另一個話題了。
馬英九出賣三中的“大智若愚”才是初試啼聲嗎?非也。富邦魚翅宴的結
果,就是以小吞大,讓富邦銀行吞下台北市政府的台北銀行,如今富邦成
為台灣最賺錢的金控,可見馬英九的天才在擔任市長期間已經顯露出來,
只是他“大智若愚”而善於隱藏,加上司法對他的包庇。
問題只是出在中影嗎?當然不是。現在還鬧得不可開交的旺中問題,其中
的中視,也是馬英九出賣的“三中”之一,當然也一不做,二不休,圖利
財團到底。那個中廣,一樣有糾紛,真相也是至今未明。然而在這些問題
上,幾年下來,台灣的司法一直在睡覺,因為司法遇到馬英九就會轉彎。
這是因為馬英九擔任過法務部長,還是有其他原因?
極光電子報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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