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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請馬總統「法辦」我

 

為抗議大埔強拆事件的「八一八 拆政府」行動發生後,馬英九政府態度強硬,內政部長李鴻源揚言要「法辦」。樂團人街頭陣線發言人林羿含在台南的家已經有警察光顧,表示她已被「列管」;台北市民陳敬學也接到地檢署書記官電話通知,要他到法警室報到。鑑於要對國家與民眾負起責任,我也出來自首,請馬總統「法辦」我。

 

人貴有自知之明,何況我一日三省吾身,完全符合法辦條件:

 

第一,雖然我去晚了,還是去了「拆政府」現場表示支持,還拍了手持「豺狼政府 人民拆除」手板的照片,幫我拍照的就是陳敬學,說不定照相機上還留有他的指紋,雖然後來照相機又用了許多次。罪證確鑿,我保證不會像那些狗官一樣去湮滅證據。

 

第二,我是前科累累的「列管」對象。早在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因為參與抗議共匪陳雲林來台侵門踏戶,被警員「關切」。他們來到我所居住的大廈管理處,因為家裡沒人,因此向管理處表示我是「列管」對象;與林羿含的情況非常相似。二○○九年七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左右,調查局又派人到樓下,打電話上來,說我與潛入台灣的十幾名維吾爾恐怖份子有關係而要見我,被我拒絕。

 

我還可以介紹一下共產黨的辦案手法,年輕人犯罪,尤其是政治罪行,一定追究幕後「長鬍子」的人,因為年輕人年幼無知,容易受蒙蔽,背後有教唆犯。我年紀比陳敬學與林羿含大許多,雖然鬍子不如史明前輩長,但肯定比陳、林兩位、以及那晚參與拆政府的人長。馬總統是否該來個「殺猴儆雞」?

 

當然,也要交代一下我「犯罪」的心路歷程:這些行動都是「公民不服從」運動。上個世紀我居住在香港時,就聽到民主前輩司徒華不斷向我們灌輸「公民抗命」的思想,也就是「公民不服從」。我們所對抗的就是惡法與政府「依法行政」的惡行。

 

台灣的寧靜革命太寧靜,對惡法、惡體制衝擊不夠,才留下現在的許多問題。就如《集遊法》就是民間一直要求改革的對象,但因為立法院一直掌控在國民黨手裡而無法改革,如果不是洪仲丘事件鬧大,《軍審法》也絕不會改革。我們要記住,這是用洪仲丘及軍中不少年輕軍人性命與鮮血換來的。

 

靠著不公平選舉制度上台的馬英九,越來越展現獨裁本質,出賣人民利益、出賣國家主權,不開展公民不服從運動,就難以遏制他的惡行。罷免馬家立委是其中的一步,如果馬總統仍然一意孤行,相信台灣民眾會有更大規模的「不服從」,乃至「官逼民反」。我已經說過了,願意充當年輕人的墊腳石,為了台灣自由的未來,等待馬總統的「拂曉攻擊」。(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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