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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勝訴後      林保華

 

苗栗縣大埔農地強制徵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更一審判決,政府對張

藥房等4戶的房地強制徵收違法。由於事件已經導致兩位受害人死亡,因

此只能被稱為“遲來的正義”。但是無論如何,正義還是來了,司法在這

個時刻扮演了“最後防線”的角色。

 

但是這不是事件真正了結了。還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來總結:

 

第一,台灣司法界的良心還沒有完全泯滅。希望司法界內的正義力量逐步

壯大,恢復人民的信心,把“最後防線”往前推移。

 

第二,台灣公民運動發揮了力量。社會各界的普遍關心,尤其青年學生與

學者的參與,讓正氣得以上升,邪氣受壓。這包括其他議題的公民運動也

在相互影響。在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聲討下,在台灣盛行的司法關說、“馬

”屁文化等等被迫收斂,減輕司法正義力量所受到的、尤其是來自上司的

壓力。

 

第三,馬政府最喜歡“上訴”的馬規,以政府的龐大資源來壓迫小民。內

政部長李鴻源雖然表達了不上訴的念頭,但是因為李鴻源與上司不對勁,

很可能是個人意見;但是行政院長江宜樺近來似乎也覺察到他被馬英九綁

在戰車上的風險,如果這次能夠自省也放棄上訴,讓馬英九成為孤家寡人

,那麼就有可能更快解決此案留下的後續問題。

 

第四,賠償問題。既然縣政府做錯,中央政府也做錯,就必須對受害者進

行賠償,對肇事者進行懲處。由於涉及人命,人死不能復生,因此不是一

般的賠償與懲處。如果只是國賠或縣賠,拿的都是人民財產,不合理。由

於事件明白顯示涉及炒地皮的需要,所以必須對貪官有懲戒作用,因此對

最主要的加害人,要他有“割肉出血”的感覺,才能殺一儆百。因此這個

事件的主要禍首劉政鴻必須拿自己的家產進行賠償,並且受到司法處置。

而中央官員,如果不涉及利益輸送而是官官相護或只是行政怠惰,至少也

應該出來道歉。

 

第五,如果第四條已經做到,我建議受害戶就不一定堅持原地重建,讓事

件搞一段落。至於拿什麼地方來重建他們的家園,我認為過去換給劉政鴻

的那塊地,轉給這四戶就可以了。那塊地如果不是劉政鴻憑著特權得來的

,那就不會捨不得吧?當然,這有許多具體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

 

第六,此案子判下來以後,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擔心全國審議區段徵收還有

33案,共5345公頃會受影響。這也只能是依照法律來解決了,如果違法,

當然得停拆停建;如果不違法,就繼續。也希望司法部門加快審理速度,

不要拖累工程;但是,政府不能以快為藉口,來造成既成的事實,甚至於

為官商勾結來打掩護。這是在大埔事件上,政府必須吸取的教訓。

 

但是我也認為,政府可能只是把這個事件作為“例外”的倒霉,他們還相

信黨國勢力仍可以操縱司法、壓迫民意,為黨國與他們的官員謀取私利。

因此這類事件今後還會繼續發生,台灣的公民運動切不可懈怠,必須繼續

努力,減少發生這類事件,也讓台灣的公民運動日漸成熟。

極光電子報  2014.1.6

http://www.taup.org.tw 

 

(穿越30多年時空的重要評論,以及人生的酸甜苦辣,請看林保華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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