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和中國憲法 凌鋒 1984.10.3
中英有關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發表以後,一般香港人都表示歡迎,尤以“
社會知名人士”為然。從理性方面考慮,似乎也應該如此,基本上,香港
人應該知足了。
中國收回香港主權,香港人就不是以往的“中國人”,而是成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民”,要同祖國同胞“同呼吸,共命運”。現在,即使中國收
回了香港主權,雖然要“同呼吸,共命運”,但又可以保持一定距離,不
至於樣樣都“攬在一起”,或者“只求同年同月同日死”,那麼這不是香
港同胞的幸福嗎?
如果香港同胞對“聯合聲明”不接受的話,那是很難說得過去的。
例如,如果拿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聯合聲明”,讓全國人民
自由投票,問他們喜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下,還是在“聯
合聲明”保護下,相信大多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定會選擇要“聯合聲
明”,不信的話可以試試。香港有些人很喜歡做民意調查,在中國政府允
許下,並且不施加影響的話,不妨到國內去調查一下。
至少,聯合聲明裡沒有沒有提到要在香港豎起四根擎天柱,這一點中國公
民肯定會眼紅,特別是知識分子。再就是對資產階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中
國公民也一定相當羨慕。另外,保持香港原有法律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包括人身、言論、集會、出版、結社、組織和參加工會、通信、旅行、
遷徙、罷工、遊行、選擇職業、學術研究和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婚
姻自由以及自願生育的自由,一定也較憲法中類似規定(有些則沒有,如
遷徙和生育)受歡迎。雖然這是資產階級的假自由,但政府若是違反,香
港市民可以在報章上批評,可以向法庭控告;社會主義的真自由呢,連中
南海門前請願都是犯法。
“聯合聲明”好就好在這裡,特別是同憲法對比,更有其優越性。但也正
因為如此,人們就擔心為什麼中共可以允許比憲法好的東西讓香港人享用
,卻不讓本國人民利益均霑?
信報《人在香港》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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