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按:

28年前我已經點出“港人治港”的要害問題,必廢不可。果如是也。

 

“港人治港”何以不科學    凌鋒  1986.1.14

魯平(按:時任國務院港澳辦秘書長)“港人治港”四個字不科學,“港
人”意思不明確,故中英聯合聲明中改為“當地人”。實際上“當地人”
意思同樣不明確,是不是現在住在當地的就是當地人?沒有住滿七年的算
不算當地人?或者在當地出生才算當地人?

真正“不科學”的原因魯平難啟齒,中共“正式”(按:鄧小平在1985年
正式欽定四位)的港澳問題主管大員也難說出,不如由在下權當“喉舌”
道出。

“港人治港”不科學的根本原因在於那“治”字。中共收回香港主權治權
,怎麼可以給港人“治”港呢?治權留在北京,是北京統“治”香港。港
人只能有“管理”權,所以用“港人管港”才夠確切。但若明確提出由“
港人治港”改為“港人管港”,則港人知道“治”權已去,何來高度自“
治”呢?

“港人治港”的口號也有“副作用”,因為同是“統一對象”的台灣,也
會有人提出“台人治台”的口號,國內也確有統戰台灣的刊物提出“台人
治台”的口號,結果“犯了錯誤”。為什麼台灣不准提“台人治台”呢?
那當然是怕“台獨”和高度自“治”。可是若准許“港人治港”而不許“
台人治台”,道理上說不通,因為中共領導人一再表示對台灣比對香港更
加“寬大”,為什麼允許“港人治港”,卻不許“台人治台”?如果更寬
大,應該高一層可以“台人主台”。因此為了免得台灣方面更加朝“台獨
”和高度自“治”發展,不如連“港人治港”也取消算了。

而且“港人治港”這口號太上口,很容易有樣學樣而起連鎖反應,不是也
有人提“新(界)人治新(界)”嗎?將來若再有“九(龍)人治九”、
“香(港島)人治香”,甚至“旺(角)人治旺”、“銅(鑼灣)人治銅
”,豈不是“港將不港”?

而如果大陸內部也出現“新(疆)人治新”、“藏人治藏”、“蒙人治蒙
”,甚至“粵人治粵”、“湘人治湘”、“京人治京”等等,豈不“國將
不國”?

因此將“港人治港”送入歷史垃圾堆,才是萬全之策。

由此看來,“港人治港”完成了其歷史任務,當年好些人謔稱的“講人自
講”果一語成讖。

信報《人在香港》專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ingFengComm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