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按:
28年前我已經點出“港人治港”的要害問題,必廢不可。果如是也。
“港人治港”何以不科學 凌鋒 1986.1.14
魯平(按:時任國務院港澳辦秘書長)“港人治港”四個字不科學,“港
人”意思不明確,故中英聯合聲明中改為“當地人”。實際上“當地人”
意思同樣不明確,是不是現在住在當地的就是當地人?沒有住滿七年的算
不算當地人?或者在當地出生才算當地人?
真正“不科學”的原因魯平難啟齒,中共“正式”(按:鄧小平在1985年
正式欽定四位)的港澳問題主管大員也難說出,不如由在下權當“喉舌”
道出。
“港人治港”不科學的根本原因在於那“治”字。中共收回香港主權治權
,怎麼可以給港人“治”港呢?治權留在北京,是北京統“治”香港。港
人只能有“管理”權,所以用“港人管港”才夠確切。但若明確提出由“
港人治港”改為“港人管港”,則港人知道“治”權已去,何來高度自“
治”呢?
“港人治港”的口號也有“副作用”,因為同是“統一對象”的台灣,也
會有人提出“台人治台”的口號,國內也確有統戰台灣的刊物提出“台人
治台”的口號,結果“犯了錯誤”。為什麼台灣不准提“台人治台”呢?
那當然是怕“台獨”和高度自“治”。可是若准許“港人治港”而不許“
台人治台”,道理上說不通,因為中共領導人一再表示對台灣比對香港更
加“寬大”,為什麼允許“港人治港”,卻不許“台人治台”?如果更寬
大,應該高一層可以“台人主台”。因此為了免得台灣方面更加朝“台獨
”和高度自“治”發展,不如連“港人治港”也取消算了。
而且“港人治港”這口號太上口,很容易有樣學樣而起連鎖反應,不是也
有人提“新(界)人治新(界)”嗎?將來若再有“九(龍)人治九”、
“香(港島)人治香”,甚至“旺(角)人治旺”、“銅(鑼灣)人治銅
”,豈不是“港將不港”?
而如果大陸內部也出現“新(疆)人治新”、“藏人治藏”、“蒙人治蒙
”,甚至“粵人治粵”、“湘人治湘”、“京人治京”等等,豈不“國將
不國”?
因此將“港人治港”送入歷史垃圾堆,才是萬全之策。
由此看來,“港人治港”完成了其歷史任務,當年好些人謔稱的“講人自
講”果一語成讖。
信報《人在香港》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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