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專欄》香港律師會會長被罷免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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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政經評論家、中共黨史學者。親歷反右、大躍進、文革各項政治運動。曾任教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教授中共黨史。2009年創辦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擔任理事長。著有﹕《一個中國人的台灣情》﹑《中共風雨八十年》﹑《告別江澤民》﹑《閒話鄧伯伯》﹑《神州千奇百怪論》﹑《血與淚-----八九學運札記》等。
香港律師會會長被罷免的啟示
6月27日香港法律界發起黑衣靜默遊行。(圖翻攝自網路)

香港有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大律師指的是訟務律師,即可以上庭答辯的律師,律師指事務律師。根據2006年的統計,大律師人數只是律師的六分之一。英國人為香港留下堅實的法治基礎,這也必須靠這兩個組織的共同努力:在北京不斷政治干預下,他們必須出來發聲,維護香港的法治傳統。這點,大律師公會表現比律師會強,律師會在九七前就已經出現“曖昧”的情況。

九七後,北京要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日益心急,習近平2008年在做“皇儲”的時候,就鼓吹香港必須“三權合作”,即行政、立法、司法的合作,把無產階級專政與黨的一元化領導搬到香港來,無視香港三權分立的傳統。最近北京發出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說:“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也就是把司法作為北京的政治工具而引發反彈。大律師公會兩次發表聲明譴責,為此6月27日香港法律界發起黑衣靜默遊行,有1800人參加。

但是6月16日,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出席香港電台節目中與記者會面時指《一國兩制白皮書》不會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構成影響,當中“要求法官需要愛國”的部分也沒有問題,又表示愛國乃公民責任,在這問題上律師會不接受任何批評。其後,林新強又對中國共產黨公開稱頌:“我覺得共產黨好偉大,因為它將我們的國家帶領到一個新紀元,我好欣賞他們。”兩起事件引起香港律師會會員嘩然,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建峰等人遂發起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並在8月14日晚上通過三項動議:

1.律師會需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的聲明,而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支持票數2747,反對1186;2.律師會會長需要撤回他於2014年6月16日的言論,支持票數2574,反對1367;3.通過不信任律師會會長,支持票數2392,反對1478。三項動議皆獲支持,包括大比數通過對現任會長林新強之不信任動議,成為108年來首位被通過不信任動議的香港律師會會長。然而由於會章並無規定遭不信任動議通過者必須辭職,如林新強堅拒辭職,那只有理事會才有權罷免他。但是理事會成員中,建制派佔多數,因此未來發展還看林新強的臉皮會厚到什麼程度。

這次事件有何啟示呢?既然理事會是建制派佔多數,也可見整體律師的親中政治傾向;但是為何特別會員大會又會壓倒多數罷免會長呢?況且,在罷免過程中北京還出手對律師行施加壓力。可見,整體律師的政治觀念有了很大轉變,這僅僅是幾個月的事情,因為今年5月林新強剛剛連任會長。

除了林新強本人太過囂張之外,就是這幾個月政局變化之快,白皮書引發諸多律師的反感,尤其是年輕律師出來投票,捍衛香港普世價值,捍衛律師的尊嚴與權益。

早在九七前,北京就極力統戰香港律師。例如我的母校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就在香港培訓新一代香港律師,以便可以在中國執業賺錢,其中還有一些加入了中共在香港的外圍組織民建聯,以便可以有更大的特權。這些新“校友”比我們老一輩更加“愛國”。現在他們已經步入中年,更年輕的律師卻與香港的整體的社會趨勢一樣,致力於反對香港的“中國化”,原來不過問政治的,現在也出來積極投票了,才出現大比數的通過動議。

這種年輕人日益主導社會發展的趨勢,在香港、台灣、中國越來越明顯,北京如果看不明白,必將四處碰壁;從事社會運動的人士,也必須認清這個趨勢,才可以避免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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