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北檢:起訴太陽花違背公平原則 [林保華]

(圖片來源)

        台北地檢署對參與太陽花學運的119人進行起訴,他們當中,包括3月18日占領立法院,3月23日占領行政院,與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我認為這個起訴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精神。        我與我太太楊月清都有參與太陽花學運。3月18日那天,我也有追隨在公投盟蔡丁貴教授之後,在中山南路爬牆進入立法院,然後再爬出來,蔡丁貴教授可以證明。出來後在青島東路、鎮江路口,我還對鎮暴警察發表演講,呼籲「台灣人不要打台灣人」,如果警察要動手,請先動我。然後我與楊月清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大門請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帶進,我們再冒充林飛帆的父母騙倒警察,叫林飛帆出來,從而進入立法院議事廳。

        在中山南路的立法院鐵欄杆裡面與立法院議事廳裡面,我都有發表演講,熱烈支持這次學生運動。對警察的演講有人偷錄,在youtube播出,許多人看到。我在議事廳的演 講也有照片可以作證。當晚我們兩人都在議事廳裡面,也有《新新聞》週刊的圖片為證(1421期姚人多專欄)。

        3月23日晚占領行政院,楊月清也在忠孝東路行政院現場。楊月清發表講話,還代我向大家問好(我在家趕香港《開放》雜誌的稿無法出席)。現場有許多人目睹,包括魏揚、賴芳徵,並有照片為證。

        這些演講與活動,輕者符合共產黨所定下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重者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4月11日包圍中正一分局,我們夫婦也在場,在推撞中,我被警察推撞,我為了不致摔跤,也推撞警察,從而近距離拍到警察的照片。後來我爬上一分局對面青島東路的電箱上,有網友薛琳路過看見。也有一位蘋果日報攝影記者(名字待查)看到。這些至少也符合共產黨所認定的「滋事分子」。

        此外,我們還多次帶領中國朋友、香港朋友、美國朋友到太陽花現場參觀。按照香港地下共產黨員特首梁振英的話,叫做勾結「外部勢力」,更是罪加一等。

        我這個自供狀有人證物證,罪證確鑿,不必檢調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檢調不起訴我們,不但對其他被起訴人不公平,也是瀆職的一種表現。我們有責任進行追究。

        我在立法院議事廳也多次看到我所敬佩的年輕人吳崢的身影,但是沒有看到他在起訴名單中,也不知道什麼原因。我想他也相當奇怪,同樣會責怪司法的不公平。因此我建議,由吳崢出頭,設立一個網站(我們不擅網路串連),請參與318學運並願意「自首」的朋友們一起登記,選一個黃道吉日一起到北檢或其他合適地方自投羅網。

        中華民國國父孫逸仙博士說,「政治是眾人的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父毛澤東說,「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沒有我們這些人的參與,絕對不可能有太陽花學運。沒有我們這些人,那119人能夠做出什麼屁事出來?

(作者為資深媒體評論員)
February 16,2015 20:55
No.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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