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0,2015 16:56

No.479 我的被捕經歷 [林保華]

圖片來源:民報

11 月6日夜裡,看到媒體報導,民眾先後在凱道與立法院表達對馬英九準備去新加坡的抗議活動。即使馬習會還沒有開始,已經知道這個會晤沒有對等與尊嚴可言。因 為那是慶祝中國與新加坡建交25週年,這是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日子,馬英九去配合,根本是一種羞辱。習近平乘搭「空軍一號」飛機,馬英九卻不能乘搭「空軍 一號」,只能坐民航客機。會後記者會馬英九發表講話,中國卻是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也就是馬英九的級別之等於中國的部長級幹部。這兩點就是馬英九所說的對 等、尊嚴嗎?還不是喪權辱國的勾當?

我強烈支持這些抗議活動,但是我覺得地點不合適。這次不干立法院的事情,即使在凱道,馬英九也不在裡面。要抗議應該到他的官邸,甚至鳴笛不讓他睡覺。
 
從媒體的報導,隨訪記者在11月7日凌晨4點就要報到完畢,6點飛機起飛,因此抗議應該到松山機場,讓記者看到,馬英九看到,才有意義。為此,我與太太楊月清決定凌晨出擊。
 
3點多我們坐了計程車去松山機場,拿了「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與「台灣維吾爾之友會」兩個寶麗龍做的牌子過去。到了民權東路的松山機場,發現已經有一群人在那裡聚集,非常高興,一看,原來是久違了的陳為廷,還有一些同學。
 
我在那裡宣導警察應該認清自己是台灣人,自己的子女與這塊土地廝守,不像馬英九,兩個女兒一個在紐約,一個在香港,幾個姐姐也在美國與中國,所以對台灣的存亡毫不在乎,甚至為自己的私利不惜把台灣送給中國。
 
可 是不幸,我們在那裡沒有多久,就被保護馬英九的警察壓逼驅趕,並且做出挑釁動作,甚至無故打人,這些都由視頻為證。警察非常凶狠,對我這個77歲老人也不 例外,多次用手與盾牌硬把我推倒,幾次都幾乎摔倒,幸虧後面有人,沒有倒下;後來有一次終於摔在地上,手肘著地擦傷,兩個牌子先後都撕爛。這是嚴重違反我 們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精神。
 
我們連路邊都不能等候,人群只能到處游動,後來被逼到一個建築物的地下停車場通道,於是我們進入停車場尋找到機場大廳的出路。最後上樓找到一個燈火通明的廳房,擺滿一排排椅子,還有警察與工作人員守護,我以為是馬英九臨走時開記者會的地方。但是鐵門關上,我們無法進入。
 
此時傳來刺鼻的煙霧,警察也來趕走我們。我以為是用毒氣趕我們,於是順勢下樓。但是到樓下,我們坐在地上,居然警察把我們一個個抓走帶上車。晚上回家才看到新聞,說我們「大鬧指揮部」!哈,實在夠偉大啊。
 
保警的大車把我們帶到延壽街的台北市保警大隊。太陽花運動期間我們來過這裡探望被捕的朋友,因此認識這個地方,沒有想到現在輪到我們自己也被警察抓來了。看來馬英九的敵人是越來越多了。
 
車 子到達時,是清晨5點鐘,大概還要叫醒那些警察加班,所以約5點半時才讓我們下車,把我們押到13樓的大堂裡,一面靠牆,再用桌子圍住三邊,把我們關在裡 面,上廁所都由警察押著我們去。我們剛坐下,突然之間,看到警員把台聯青年軍的張兆林押出去,來不及跟他講話,不知他是何時被抓來的。還有警察來問游騰傑 在不在?我在家裡看電視時,就看到他在凱道是被抓了,根本沒有與我們在一起。有的警察態度非常惡劣,稱呼我們是「人犯」,是「東西」,完全沒有人權觀念, 這種黨國餘孽敗壞民主國家的警察聲譽。
 
這 時我們點人數,一共是27人,除了我們兩個老人,其他都是年輕的朋友。一位叫做尹若予的年輕人左手連手掌傷得更重,他在包紮後又回來而被捉,左手一隻上 舉。我問他的傷勢,他說沒什麼。但是後來看到臉書有人說,他是左手動脈受傷大量流血,當時要送他去醫院還被警察阻止,另外來一個同學把這個警察推開,才讓 尹去醫院,聽說縫了十幾針。這種警察真沒有人性!
 
我們被捕的消息傳出去,當人們還在睡覺時,吳俊達律師就趕來了,讓我們安心不少。後來其他律師也相繼趕到,一共11位律師。周導則給我們送來早餐,三文治加奶茶,實在非常感激他。活動場子上常常看到他,居然連名字都不知道,還得他破費。
 
警 方做筆錄時,有兩位小朋友,一個15歲,一個16歲,另送少年法院。我問15歲那位,怕不怕,他豪邁回答說「不怕」。我們由律師陪著。我與楊月清是在太陽 花認識的王展星律師。總共來了11位律師,2位陪著那兩個少年,我們這裡7位,王律師就負責3位。週末放假,讓他們辛苦了。王律師本來下午還要聽課,也沒 法去了。
 
警方筆錄一直問我們是誰叫我們去的?我們這樣大年紀還要別人叫嗎?如果不是下半夜太辛苦,我們也會叫我們的團員上陣。至於最後上到所謂「指揮部」,如果不是警察趕我們,我們怎麼會到處亂走?還不是在路邊等候馬英九的車隊到來呼喊口號?
 
午飯吃便當,不知道誰出的錢,莫非「皇家飯」(香港人謔稱囚犯是皇家供養的)?
 
警 方筆錄完了,等候檢方來人問話,等了好一陣。我回答的內容與警方筆錄差不多。後來居然警察說奉檢方之命要收繳大家的手機,態度非常惡劣。說如果不交,就要 沒收。那可能3個月以後才能領回。律師抗議無效,只能向外求援,後來顧立雄律師親自趕來,最後的妥協是手機全部交給他保管而不是檢方。特偵組從來不搜查馬 英九的政治獻金案與朱立倫搓圓仔按,卻把我們當江洋大盜來辦,這就是台灣這個民主國家的司法嗎?
 
等候期間,一位律師把手機裡馬英九偎到習近平身旁熱情握手的視頻給我們看,真是肉麻當有趣。馬英九向習近平大談「炎黃子孫」,似乎可以同穿一條褲子,我們這些「江洋大盜」當然不是炎黃子孫啦,否則為何如此對待我們?因此我很開心。
 
後來警方宣佈我們交保釋放,有幾個3萬元,我和楊月清及其他全是一萬元。我們身上沒錢,只能由律師先向一個公民團體借錢,他們帶了錢在地院等候我們。
 
在 保警大隊差不多12小時,就把我們送到博愛路台北地方法院。排隊把所有東西交出來,連褲帶都要解開,全身搜索。我問是否要把衣服脫光?他們說不必。如果怕 我們帶武器或自殺,在保警大隊早該那樣做了。現在才做,是不是太遲?何況已經決定我們交保釋放,還來這套羞辱性的動作幹嘛?
 
東西交出後,還要我們跳3次,還好我的褲子腰身比較緊,要不然交出褲帶再跳3次,很可能春光乍洩,那我又違反社會善良道德喲。我張開雙手大跳3次,也大吼3聲表達我的抗議,獲得小朋友們的掌聲。
 
東西交出後,要我們到「少年交保室」等候,那裡形同囚室,室裡就有廁所蹲坑,半人高的圍牆。有一位同學在那裡小便,有同學輕輕吹口哨給他催尿,就像媽媽抱著自己小孩讓他撒尿那樣,害得那位同學久久便不出來。真不人道啊,不過大家笑歪了。
 
少年室的門很矮,要低頭彎腰才能進出。我認為這也是對我的侮辱,我堅持不低頭,而是高舉雙手抓住上面的門框,仰身讓雙腳先走進去,臉部才向上仰頭進去。出來也是如此。
 
在過完這個「程序」以後,手機還給大家,才放我們回家。大家在地院門口合照,難友們才分手。這時已經晚上六點半了。距離天亮還有很長一段時間,這最後一里路可是真難走啊。
 
(作者為資深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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