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香港本土派領袖梁天琦被判重刑面面觀
今年6月11日,香港本土派領袖、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以「暴動罪」被重判6年徒刑。
所謂「暴動」,是指2016年春節晚間,香港警察驅趕在旺角擺賣零食的小販,本民前眾人路見不平出來聲援,與警察爆發衝突,互有攻擊而被加罪「暴動」。梁天琦向警察丟擲寶特瓶,並以木板打警察被錄影而定罪。
對照50年前的「六七暴動」情況來看,當年持續8個月的暴動,造成52人死、802人受傷,不少警員殉職,這次旺角騷亂才幾個小時,最多只是警民衝突,根本沒什麼人受傷,何來「暴動」可言?當時暴動罪入獄一般兩年,有人因傷人或誤殺,才入獄12年,有兩人因放置爆炸品等罪,被判終身監禁。燒死播音員林彬的兇手在逃,受到「祖國」保護或滅口。
為了給梁天琦判重罪,對略有受傷的警員描述的非常可怕,什麼「百分之二永久傷殘」的怪診斷作為重判的依據。
末代港督彭定康譴責這次判決。他也指出1990年代,他廢除了1967年港英政府的《公安條例》。這是惡法,港英訂出苛刻的法律,但是執法很寬;然而有這個法律,中國政府必然極大化的運用它們。果然1997年後,特區政府恢復這個惡法,現在就可以動輒以「暴動」來嚴懲大批異議人士。
為了重判梁天琦,警方找了80位證人,每天在庭上對梁天琦進行疲勞轟炸,而且播放大量錄影帶。有的錄影帶看不出什麼問題,就以「旁白」形式上綱上線去「補強」來誤導陪審團。
5月18日法庭突在下午4時半開庭。法官彭寶琴在陪審團不在場的情況下,向控辯雙方律師、旁聽的公眾人士和記者表示,剛接獲司法機構通知,收到附有聆訊該案的其中4名陪審員照片的電郵,照片可見到陪審員的容貌,電郵更附有寫著「還有很多」字樣。顯然,這是有人警告陪審團要乖乖聽話,「配合當局」。
香港法庭禁止拍照,這種拍照是非法的。6月初,抓到在法庭偷拍的來自浙江的中國人唐琳玲。因為在旁聽審訊期間,被發現在香港高等法院違規拍攝而被檢控。財經界旋即流傳一張名字為「唐琳」的名片,該唐琳聲稱任職中國鐵建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資部副總經理。中鐵建是大型國有企業,問題就很不簡單了。
為此該企業發表聲明指唐並非其公司職員,又指公司沒有投資部。然而唐在庭上仍稱她是中鐵建國際投資部的「vice president(副總裁)」。對這樣可疑人物,經沒有查明其真實身份,最終被判監7日,須支付訟費19萬7,260港元,但唐未有支付,就匆匆回到中國去了。而《環球時報》竟然還為她鳴不平!而為唐琳玲上庭義務辯護的外籍大律師艾勤賢,則在6月17日在瑪麗醫院病逝,終年70歲,更添事件的詭異性。
梁天琦在公開判刑前,撰寫了感言,他關心的並非刑期,而是思考年輕人出路、以至香港未來民主路,他提醒港人,縱使現實總教人氣餒,但呼籲大家在實現民主前放下分歧,鼓勵港人「只有紮根這片土地,這裡才有改變的可能,香港也不再是座浮城」。
文壇前輩李怡與練乙錚,已經先後前去探監,過去與本土前「切割」的一些泛民人士也譴責當局的暴政。更重要的是年輕一輩,並沒有被紅色恐怖所嚇倒,新誕生的學生會組織、新成立的年輕人團體,都出來聲援被關進牢裡的本土義士。
按照中共的說法:一個人倒下去,千萬個人站起來。只要中港不停止暴政,鬥爭還會前仆後繼。牢裡出來,這些年輕人將更加成熟,更加勇敢,更加智慧。這也是專制統治最後必然垮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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