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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官員申報財產的質疑

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最近下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的規定》的通知,要求縣處級副職及以上的領導幹部、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
須上報個人財產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其中,財產申報包含個
人及家屬的收入、房產、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理財產品等。

對中國政府來說,這當然是重大事件。而且把官員級別降至副處級,而財產
的範圍擴大到“婚姻變化”與擁有的護照,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等等,似
乎要顯示當局的反貪決心。然而共產黨搞“運動”的特點是,“表面上轟轟
烈烈,實際上空空洞洞”。觀察幾十年來的反腐敗,更是屢試不爽。為此,
我們也不妨提出幾點質疑:

第一,公佈官員財產事情,最早是21年前89學運期間提出的,那時提出“反
官倒”,就要求公佈財產。記得當年4月29日與30日,即使是由官方組織的
兩場官員與學生的“對話”中,就有學生提出公佈官員財產問題,當時國務
院發言人袁木,就以痞子的無賴姿態要學生去舉報中心舉報而封殺這個議題
。21年後才作出規定,其中內幕是否該向公眾交代一下?

第二,在規定需申報的官員的級別中,沒有包括已經退(離)休的官員。也
就是說,以前官員貪污的財產不必申報,新的就不可以了。例如王震兒子王
軍四年前已經從中信董事長退休,雖然以自己財產成立一個“中國天然”的
私有企業在新疆大舉投資,也不必上報;但是江澤民兒子江綿恆因為身兼中
國科學院副院長而必須申報;擔任全國政協主席的大貪官賈慶林也必須申報
,然而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因為已經退休,兒子曾偉經營的是私有企業,因
此在澳洲購買的豪宅也不必申報。這其中的“不公平”是否合理,會不會引
發新的權力鬥爭?

第三,六四屠殺後的7月27與28日兩天,中共政治局開會,通過《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其中第二件是“堅決制止
高幹子女經商”,所謂“高幹”,指的是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
常務會議成員。當時鄧小平什麼也不是,只是“普通黨員”,王震是國家副
主席,但不算上述職務的高幹,所以他們的子女經商不誤。不知道這個決定
的有效期是幾個月,因為不久,總理李鵬的子女、總書記江澤民的兒子都紛
紛大鳴大放經商,接下來就是朱鎔基、胡錦濤、溫家寶的子女。這個問題是
否也請中共領導人解釋一下?

第四,其操作有一定困難性,因為沒有明確向什麼機構申報,如果違反又該
如何懲罰。例如,申報與處理單位是“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
)部門”,這很籠統,例如身兼黨職與行政職務的,到底向紀委,還是檢察
部門,或者是監察部門申報?是向同級還是上級?其中規定違反的予以“紀
律處分”,按照什麼準繩來規定處分的輕重?而婚姻有變化及外國有護照,
也很難作為“罪證”。

第五,申報財產的制度必須有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否則形同虛設。其一,申
報的財產必須上網向全民公佈,接受全民的監督,然而《規定》沒有做出必
須公開的安排;顯然害怕民眾知道官員的財產情況﹐也方便他們進行包庇與
借反腐敗進行權力鬥爭。其二,必須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才可以進行監督
﹔否則有關官員虛報財產也不可能有人利用輿論進行揭發。如果這些做不到
,那反腐敗是假的。

香港與台灣官員申報的財產向民眾公佈,但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收入與財
產不相符,香港就可以立案調查,但是台灣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訂立的陽光
法案不敢這樣規定,非得有關官員被起訴,才可以調查;這就反映兩個地方
反貪的不同決心。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怎麼還不如這兩個地方的資本主義制
度?就是因為這是假社會主義,實際上是腐敗的權貴資本主義制度,這種制
度下,當然要保護貪官污吏。這樣的反腐敗,見鬼去吧。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林保華所做的評論  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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