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貴的國籍風波 林保華
正當台灣從總統選舉時引發馬英九的綠卡爭議﹐延續到最近某些官員與
立委的雙重國籍與綠卡問題再度掀起重大爭議時﹐香港也巧合的出現官員的
雙重國籍風波。
5月20日﹐香港特首曾蔭權在行政會議結束後宣佈首批8名副局長與9名
局長政治助理名單。並形容這些來自政、商、學術及傳媒界的新貴,是難得
政治人才。這些人有明顯的親共人士﹐卻沒有傳統的民主派人士﹐還有幾位
曾在媒體服務多年的人士。
有關此項任命﹐是2006年7月26﹐特區政府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
度諮詢文件時提出的,建議每年動用5000萬元,為11個政策局增設合共22個
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職位,以進一步拓展參政途徑及培養政治人才。當時
的輿論認為此議的目的﹐第一,是為了擴大特首的個人權力,使他能享有更
大的空間去招兵買馬,穩固權力。第二,擴大政治委任制度勢將進一步挫折
公務員士氣,不利特區行政效率。2007年10月17日﹐特區政府再發表“進一
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宣布除公務員事務局外,建議增設多兩層政
治委任官員,分別是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
但是最近宣佈名單引起的爭議﹐已經不是是否有必要進行這些任命﹐焦
點轉移到某些新政治任命官員的雙重國籍問題。要如何看待這些問題﹐香港
還是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特區政府的基本政策﹐應該是依照1990年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
本法﹐然而不論是特區政府﹐還是北京當局﹐可以用基本法﹐甚至歪曲基本
法來對付民主派﹔但是他們自己在違反基本法時﹐基本法就消失不見。有關
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基本法第103條有這樣的規定﹕“香港原有關於公務人
員的招聘﹑僱用﹑考核﹑紀律﹑培訓和管理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的任
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除有關給予外籍人員特權待遇的規定外﹐
予以保留。”
問題是2001年特首董建華要續任時﹐為了推卸執政的無能責任﹐並排擠
原有的﹐被視為“港英餘孽”的公務人員﹐推出所謂“高官問責制”﹐招納
公務員以外的中共地下黨員與親共人士進入政府團隊。但是它挽救不了董建
華的命運﹐2003年爆發五十萬人大遊行﹐後來導致董建華提前下台﹐換上公
務員出身的曾蔭權出任特首。但是曾蔭權為了表示對北京的效忠﹐繼續“改
組”公務員隊伍﹐才有所謂增設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之議。然而這也違反
基本法﹐因為以往的香港公務員並無這個職務﹐而且這個職務不是由原來的
公務員中提升﹐而是從外面聘請﹐可見中共當局雖然收回香港已經超過10年
﹐但是對原來公務員隊伍還是不信任﹐決心徹底改造這個隊伍。但是這樣做
的結果﹐除了進一步打擊公務員的士氣以外﹐很難有積極的成果。
然而名單公佈後﹐人們不是去討論它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尤其是沒
有討論這種外聘是根據甚麼原則﹐有關人員是否德才兼備﹐適合擔任新職﹐
而完全是黑箱作業。焦點卻在有的人被揭發有外國護照的問題。這些新貴原
來並非公務員﹐在私人機構任職無國籍限制﹐政府聘請他們時也沒有國籍限
制﹐哪裡知道名單公佈後﹐大家聚焦在這個問題上大作文章﹐甚至有“八國
聯軍治港”之說。之所以如此﹐除了有心人故意轉移焦點之外﹐就是延續借
奧運火把製造的民族主義情緒﹐而相當多的人就糊裡糊塗跟在後面瞎嚷嚷。
不是有基本法嗎﹖我們看看基本法是怎麼規定的﹖第101條是這樣規定
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
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
但下列各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
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
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這裡沒有對副局長與局長政治
助理的要求﹐因為原來就沒有這種官職。但是現在不是修法做規定﹐而是政
治考量﹐由輿論宣判國籍問題涉及是否“愛國”﹐於是在壓力下﹐五位擁有
外國籍的副局長經過反覆思量﹐不知道是高薪的誘惑﹐還是害怕戴上“不愛
國”﹐甚至“賣國”的帽子﹐各個都選擇做官而放棄外國籍。
與台灣的法律相比﹐無疑香港公務員對國籍的要求寬鬆得多。這是由歷
史條件決定的。原因是﹐香港本來就是十分國際化的城市。當中共決定要收
回香港時﹐投資者與香港市民信心十分薄弱﹐因此希望透過維持“國際化”
來加強信心﹔所以不但中英有關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交給聯合國作為備忘錄
﹐對公務員的國籍要求也做出妥協﹐高官要中國籍以保證他們“愛國”﹐但
是其他就比較寬鬆了。
倒是曾經當過港英三料議員﹐僅晚於羅德丞背叛港英投共的譚惠珠挺身
而出﹐聲稱如果特區政府膽敢剝奪副局長與局長助理的外國籍,受害人完全
可以尋求司法覆核。可惜她說的晚了一些﹐只有兩個局長政治助理還堅持外
國籍﹐其他﹐都在黃金七十二小時內向“愛國潮流”投降了。
本來﹐香港民主派應該支持國際化﹐至少是為狹隘的民族主義降溫﹐為
香港的“五十年不變”提供更多的保證﹐更準確的說法是延緩香港倒退的速
度﹐然而他們有的也參與香港的“非國際化”運動中﹐實在可嘆。當然﹐這
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某位明顯的愛國人士﹐被揭發有外國護照﹐或者僅僅是
外國居留權﹐對他們的揭發批判倒不必手軟﹐就如當年民建聯主席曾鈺成舉
家移民加拿大那樣。
“看”雙周刊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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