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按:
這是我29年前的文章,說明當時的批判完全正確。那時的憂慮,也是事實。
還政於民有何不妥? 凌鋒 1985.11.15
從目前香港政制改革和基本法的銜接問題來看,似乎問題出在“還政於民
”上面,因為左派刊物最先表露對此不滿,因此被認為“有來頭”,於是
有些人就批判起“還政於民”。
社會主義國家動不動就是“全民”,例如經濟上佔主導地位的是“全民所
有制”經濟,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那麼香港的政
制改革邁向“還政於民”,不知到底錯在哪裡?為什麼要反對?難道要“
還政於黨”才是正確的嗎?如果要還政於黨,不如將全民所有制改為全黨
所有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改稱全國黨人代表大會,不是來得更加貼切?
有人說“還政於民”是英國人的陰謀,就算是陰謀,如果真正還政於民又
有何不妥?英國人如果要將政權移交給“自己人”的話,實就不應搞政制
改革,而是繼續全部委任兩局議員,那就不是“還政於民”,而是“還政
於孤臣孽子”。
如果政制朝向民主化發展,沒有理由還政於民會還到親英分子手上,除非
香港大多數人親英,那就沒有話說了。但是香港人絕大多數是中國人,如
果大多數中國人都是親英,那中國的當權者要下“罪己詔”,為何會造成
這種局面,而不能怪責港人做“漢奸”。
如果中國有信心大多數香港人是愛國的,而且愛民主、愛自由,那麼對政
治民主化就不應反對,而是歡迎。而實際上,中國本身也應該邁向政治民
主化,即魏京生被捕前所提出的“第五個現代化”。
還有人說,由於中英聯合聲明中沒有提及政制改革,所以香港目前不能進
行還政於民的政制改革。其實聯合聲明說的是九七以後的事,當然不會提
到九七年以前的政制改革。但是即使是九七年後的政制,至少也提到“香
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這“選舉”兩字就
與現在的委任港督不一樣了。而選舉是誰來選呢?自然是人民,人民行使
選舉的政治權利。既然如此,“還政於民”又有何不妥?難道只有黨員才
可以選舉行政長官,而不需人民參加選舉?
所以目前吹起的反對“還政於民”的論調,實際上是一種反民主的論調,
是要以變相的“無產階級專政”來強加在香港人頭上,這種“一國兩制”
不要也罷!
當然,主張還政於民並不就是贊成進行急劇的民主改革,而是應該循序漸
進。
香港信報《人在香港》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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