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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華案的另一個受難者鄭光迪                          林保華
林保華
2002.8.26

    同朱小華案扯上關係的不但有港商劉希泳﹐還有前交通部副部長鄭光迪。鄭光迪的母親楊剛在中國新聞史上是非常著名的人物。她同彭子岡﹑浦熙修是“解放”前《大公報》的“三劍客”﹐再加上後來擔任<新觀察>雜誌主編的戈揚﹐是中國的四大著名女記者。楊剛在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期間丟失一本重要筆記本﹐性格剛烈的她不堪精神壓力而自殺身亡﹔其他三位則全被打成“右派”﹐現在只有戈陽還活著在美國。

    楊剛出生於一九○五年﹐一九二八年加入中共﹐一九三二年畢業於燕京大學﹐並與北京大學經濟系學生鄭侃(福建人)結婚﹐一九三四年生下鄭光迪。楊剛曾當過周恩來的主任秘書。一九四四年赴美就讀哈佛大學﹐兼《大公報》駐美特派員﹐並為中共從事國際統戰。楊剛從事革命活動﹐同獨生女兒鄭光迪聚少離多。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後﹐她曾是上海《大公報》的軍代表﹐最後擔任了《人民日報》副總編輯﹐並死在這個任上。楊剛去世時﹐鄭光迪不在身邊﹐還在蘇聯讀書。

    改革開放以後﹐胡耀邦提拔年輕的知識型幹部﹐所以在交通部擔任工程師的鄭光迪也獲提拔。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鄭光迪被選上中共中央候補委員﹐會上胡耀邦接見一批年輕幹部時﹐李瑞環﹑胡錦濤﹑鄭光迪都在座。其後留蘇派技術官僚被重用﹐鄭光迪又是幹部子弟﹐所以升任交通部副部長﹐後來又是中國工程院籌備領導小組成員。鄭光迪於一九九五年三月退休﹐之後出任“社會團體”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會長﹐直至被牽進朱小華案。

    朱小華是一九九六年調來香港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後才出現“經濟問題”﹐而鄭光迪一九九五年就已經退休而不是國家公職人員﹐因此把她牽進來就有一定的荒謬性。而她被牽進來﹐是因為她同劉希泳認識﹐而且是劉希泳的親戚。

    前文筆者提到劉希泳曾經接受光大的一千五百萬元顧問費﹐名義上是因為劉介紹了家鄉福州閩江青洲大橋的工程給光大屬下的公司﹐實際上是光大貼補給他因為高價買下朱小華官邸的差價。因為劉同朱私人關係不錯﹐因此幫他拉關係並不需要真正的“顧問費”。然而因為建造青洲大橋時出現的一些問題﹐而鄭光迪曾經應邀發表過一些意見﹐再加上劉希泳曾經給過鄭光迪錢﹐這些關係給拉在一起﹐使鄭光迪成為朱小華案子中的另一個受難者﹐在二○○○年八月十六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八月三十日正式逮捕﹐現在關在秦城監獄。

    劉希泳被拘押時的罪名是詐騙﹐後來改為行賄﹐就是因為查不到詐騙光大的事實﹐在八月十六日拘捕到鄭光迪並進行逼供﹑誘供後﹐在二○○一年將劉的罪名改為“行賄”鄭光迪。但是要劉倒簽的逮捕日期是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正好是鄭光迪被拘押到正式逮捕之間的時間。

    劉希泳八○年代就認識了在安全部工作的劉植楨﹐後來才認識劉植楨的妻子鄭光迪﹐並且發現原來他們還是親戚﹐雖然鄭光迪年紀比劉希泳大﹐但實際上劉希泳是她的堂舅。

    有關“行賄”事﹐指的是劉希泳於九五年年底去北京時﹐邀請於該年三月退休的鄭光迪夫婦吃飯﹐席間鄭光迪因為退休而有失落感﹐劉就安慰她可以到他在北京的分公司幫忙﹐然後派人給她送了十萬元人民幣﹐當然﹐鄭並沒有去上班。一九九八年二月﹐鄭光迪路經香港﹐劉希泳也給了她十萬元港幣零花。劉希泳平時就比較熱心中國的公益事業﹐例如應鄭光迪的要求為中華女子學院拉贊助款五百萬元﹐因此十萬元對他來說是區區小數﹐況真要賄賂她﹐早在她擔任副部長有權有勢時就該賄賂﹔而鄭光迪真要收賄﹐也會在五百萬上動腦筋而不會只看到十萬元。

    這兩筆錢劉希泳僅是作為親戚朋友之間的私人餽贈﹐並沒有求鄭光迪做什麼事。九五年給錢時﹐還沒有青洲大橋的工程﹐談不上為此行賄。九八年二月給錢時﹐光大屬下的熊谷組(香港)有限公司同福州市是在談有關工程事宜﹐但也同鄭光迪無關。後來之所以同鄭光迪有關﹐是光大接下工程後發生的事。

    青洲大橋是福州市去長樂機場的公路橋﹐但是後來又擬提前修建的國家級同三高速公路跨越閩江時﹐要在青洲大橋附近再建一座南般大橋﹐這有重複建設的問題。因此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福建省建設委員會﹑福建省計劃委員會及福建省交通廳聯合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參加會議的有以中國工程院院士項海鞏為首的十五人﹐鄭光迪以研究員的身份也應邀參加。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認定二月份的那十萬港元就是行賄要鄭為光大的青洲大橋講話。

    實際上這又有幾個“誤會”。其一﹐九八年二月光大還沒有接下建橋任務﹐他們也不知道有上述問題存在﹐更不知道還有十一月份的會議﹔其二﹐鄭光迪參加會議雖然是劉希泳向有關單位推薦﹐但是他事先沒有同鄭通過電話或要她如何做﹔其三﹐鄭是以她的專家身份發表意見﹐而不是交通管理協會會長的身份發言。這期間很多方面的人士都出來溝通協調﹐不只是劉希泳和鄭光迪的協調﹐中國交通企業管理協會作為社會團體沒有權力﹐也不可能做出決定。最後協調出“兩橋合一”的結論﹐南般大橋緩建而擴大青洲大橋的寬度。到流量大增時才建另一座橋。

    然而檢察院咬定鄭光迪的中國交通管理協會會長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那十萬港元就是行賄。此外﹐當局拘押鄭光迪的目的是通過她給劉希泳定罪﹐再通過劉希泳給朱小華定罪。即使劉希泳行賄鄭光迪的罪名不成立﹐但是因為拘押了鄭光迪﹐經過逼供﹑誘供﹐還是能為她另立其他罪名﹐說明對她的拘留逮捕非常正確英明。因為根據檢察院的起訴書﹐鄭光迪除了收受劉希泳的賄賂外﹐她還交代其他幾項﹕第一﹐一九九五年一月和一九九六年一月﹐鄭光迪收受長沙市中通工貿有限公司九萬元人民幣﹔第二﹐一九九七年四月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分別收受上海振華公司五萬美元和十萬美元。這些是案外案﹐鄭光迪有自己的解釋﹐這裡不說了。

    鄭光迪之所以會捲入朱小華案﹐還因為她的丈夫劉植楨原來是國安部六局局長。據消息人士透露﹐他是原國安部長賈春旺的人﹐但是一九九八年賈調任公安部長﹐新來的國安部長許永躍要清洗賈的親信。雖然劉已經退休﹐但是複雜的人事關係也牽累到鄭光迪難逃一劫。(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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