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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殺人滅口”    林保華

 

正在中國熱熱鬧鬧進行的薄熙來案審訊中,能走到今天,讓黑箱的權鬥不

得不拿出一些接受民眾的檢視,首先被打開的缺口就是薄妻薄谷開來謀殺

英國商人海伍德事件。

 

本來,為了某種利益引發的爭執,不必通過殺人來解決,但是如果認為因

為事件曝光,會影響到自己更大的利益,一念之間就會興起殺人滅口的念

頭。由於人命關天,用殺人來滅口,是各種罪案中很惡劣的其中一種,尤

其是如果涉及的利益其實並不怎麼大而送掉一條性命。

 

殺人滅口者如果不是親自動手,知情者就不是自己一個人,為怕洩密,可

能再來一次或多次滅口,讓案情複雜化而難以破案,就如老牌貪污犯貪污

轉了幾手就很難追查一樣。

 

以前以為,政治上的問題比較多的用殺人滅口的方式來解決,例如被認為

刺殺甘乃迪的兇嫌奧斯華就被滅口。但是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商業利益,因

為涉及這種利益也用殺人滅口的手段,尤其是某些商業利益實際上涉及到

政治利益。

 

也因為手段越來越熟練,加上司法的黑暗而難以偵破。199611月震驚台

灣的桃園縣長劉邦友被謀殺案,當然涉及更高層級,因此難以偵破,雖然

許多人心裡有譜。也因為司法的黑暗,讓那些為攫取巨大利益的官員更加

肆無忌憚。

 

近來被揭發的洪仲丘被虐殺案,以及前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賴紹本

兩年前的“自殺”,也被懷疑涉及殺人滅口。因為許多疑點都難以解釋,

不必福爾摩斯,即使普通人依照常識來判斷,都無法理解為何出現那些現

象。

 

這些罪案之所以難以偵破,甚至連立案都困難,根本原因是司法的不公,

這又與司法的不獨立有關。司法在這些案子面前的軟弱無力,有以下的幾

種情況:

 

第一,有司法人員直接參與其事,自然要阻撓辦案;

 

第二,深受中華人治文化的影響,聽命於自己的直接上司或不是上司的高

官而放棄司法獨立的原則;

 

第三,不想真相曝光、家醜外揚而影響到整個特權集團的利益而阻礙自己

的仕途;

 

第四,官僚的怠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洪仲丘案已經讓軍檢與軍法部門威信掃地,從而修改法例移交給政府的司

法機關,情況當然比軍方處理要好一些,並且也做了羈押三兇嫌的判決,

讓洪家看到一線曙光;然而鑑於民眾對台灣的整體司法並不信任,很擔心

最後關頭又來個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峰迴路轉”,讓曙光再度變成黑

暗一片。須知,雖然軍法與政府司法部門是兩個不同的線路,然而均是同

一個“法”而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何況還有司法掮客在穿針引線。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對此有越來越多的體認。因為這個防線守不

住,導致政府威信破產,也導致新公民運動的興起。公民不服從,既是不

服從惡法,也不服從這些惡司法人員所做的調查與判決。

 

希望還保有良心的台灣司法人員,要像洪仲丘案中那些年輕士兵敢於出來

檢舉一樣,挺身而出,捍衛與推動台灣的司法獨立,為台灣的弱勢族群主

持正義。尤其年輕的司法人員,還沒有完全掉進染缸中,還沒有沾染到“

司法油子”的惡習,請你們為台灣的未來,做出你們應有的貢獻。

極光電子報  2013.8.26

http://www.taup.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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