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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1426)的《新新聞》周刊,有一篇觸目驚心的報導,那就是中國官員現在在全台灣走透透,直接到基層統戰鄉鎮、村里長,這次張志軍訪台,有的地方直接由村里長配同。更恐怖的是,有些村里長搞活動,直接向中國申請經費,比在台灣還快。馬政府明知故縱,朝野兩黨是否必須制定相關法律來禁止,還是配合中國的統戰?現在已經是如此,一旦中國在台灣成立辦事處,中國辦事處豈不成為顛覆的中心?而台灣官員在中國,屁也不敢放,不做台奸已是萬幸,哪來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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