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台灣有治外法權? 林保華
中國政協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召集人倪子川,5月3
日來台招商兼旅遊,在新竹市住宿飯店附近的超商,連偷兩次每個價值99元
的BB霜,店長發現後,將他扭送警方,隨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
。檢察官考量他犯案情節輕微,加上坦承犯行,深感悔意,同時與被害店家
達成和解,店家也不再追究(否則別想與中國做生意了),予以職權不起訴
,將他釋回。
這不是首例。去年5月,北地檢署將中國男子馬中飛闖入台北市的國防
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偷拍軍事設施案移轉高檢署偵辦,但高檢署經過
訊問及現場模擬後,竟未做任何強制處分,直接將他釋回。而邀請他來台灣
的中華民國商品流通產經協會,竟然只有一張辦公桌,沒有任何人可以說明
此事;到底這個機構與中國有何關係,台灣的國安部門有沒有調查,還是要
聽命於北京?
馬中飛與倪子川在獲釋後立即鼠竄回國,深怕晚走再度被扣。馬中飛回
去後,還“叩應”到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態度囂張。倪子川也可能回去
後會說他是“逼供信”的冤案。
台灣這樣處理小偷與諜嫌,讓我想起“治外法權”。維基百科上是這樣
解釋的:“治外法權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談判的結果
。例如,若一個甲國公民當在乙國訪問時享受治外法權,那麼這個人在涉嫌
犯罪時,乙國的法院不能進行審判。”
當年在中國讀中國近代史,中共的教科書一再突出中國與列強簽訂不平
等條約內容中的“治外法權”,是“喪權辱國”的重要標誌,以煽動“愛國
主義”精神。也因此舊中國被中共列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如今台
灣與中國關係上,也浮現治外法權的影子,似乎說明目前台灣也已經淪為中
國霸權下的“半殖民地”。
如果根據維基的定義,則有理由懷疑,台灣與中國的幾次談判中,例如
所謂“司法協議”,是否有相關的內容?如果表面上沒有,是否有密約?袁
世凱要稱帝,與日本簽署賣國密約;馬英九為了要中國支持他在台灣的統治
(不論名稱是“總統”或“特首”、“區長”),是否也可能應承給來台灣
的中國人予治外法權?如果沒有協議或密約,對這種實質上的治外法權,為
何沒有見到法務部出來講話?難道默認這種做法?至少是見到犯法的中國人
,台灣的司法也要跪倒?
另一方面,今年1月2日的中央社刊出一則消息說:“中共核心幕僚透露
,北京已在『十、一』國慶後新設『七、五』辦公室,統合海內外有關疆獨
組織反政府恐怖攻擊訊息,這名官員並建議,兩岸可以在這方面互換訊息、
逐步建立互信基礎。”也怪不得調查局、警察與駭客對我這樣感興趣,我在
台灣的情況,也是兩岸司法協議中,他們必須向中國提供的資料吧?我們的
行動光明正大,請你們上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網站http://www.twyac.org/
與林保華部落格http://lingfengcomment.pixnet.net/blog。
極光電子報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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