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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初哥    1988.10.6

    一位台灣同胞沈某,一九八二年五月經日本回江蘇吳縣定居,八五年申
請返台,今年二月抵達香港。到香港後,未獲有關當局批准入台,於是致函
李登輝、內政部、「聯合報」,但亦無回音,由於生活無著,「走投無路」
,遂投海自殺。所幸沒有冤沉香江,被打救後,由香港政府遣返吳縣。

    沈某回去不久就要返台,自然是因為對「祖國」失望之故。在香港也非
「走投無路」,因為祖國永遠向你招手,看你自己決心如何罷了。

    這當然又是一場祖國沒有統一的悲劇。如果耍借題發揮,大可以做一篇
宣傳文章。但作為一個普通的中國人來說,從中應該汲取一些教訓。

    這種情況,在八十年代只能發生在台灣同胞身上:憑一時的衝動,「非
法」返回大陸定居。既然去的時候是「非法」的,回來時也只能是「非法」
而不能合法了。所以就只好滯留在香港而回不了台灣。

    當然,如果說法律只不過是人情,台灣當局應該允許沈某「幡然悔悟」
,回到台灣。

    我們五六十年代的東南亞華僑,已經不會傻到再憑一腔熱血而回大陸定
居。要愛國,完全可以,但在外面愛國可也。這點以往的教訓永誌不忘。

    香港因為距離大陸近,現在也沒有甚麼人做這傻事。就是香港的愛國人
士,可以在香港「反英抗暴」,大呼愛國口號幾十年,但是,要他們回國定
居,「咪搞我」。所以才有愛國志士在羅湖橋堅持鬥爭拒絕回國定居的壯舉

    在「愛國」問題上,台胞是初哥,該向老大哥們學習學習。

香港東方日報  凌鋒:冷眼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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