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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和拉薩經濟特區                         林保華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中共將在西藏首府拉薩建立經濟特區以吸引外資
﹐條件會比沿海特區和開放城市更加優惠。

    在中共的政權架構中﹐有個混亂的情況﹐那就是自治區和特區到底有什
麼區別﹖從表面上看﹐自治區是少數民族的自治區﹐由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
己﹔而特區指的是政策上的特殊﹐如只是經濟政策特殊的深圳經濟特區和政
治及經濟皆政策特殊的香港特區。問題是西藏既然是自治區﹐它就應該有運
用自治的權力來制定自己的特殊政策﹐那又何必由中央政府再搞一個拉薩經
濟特區﹖實際上“自治”也者﹐只是空殼﹐找幾個少數民族人士做做樣子﹐
但是並沒有“自治”的內容。例如現在的西藏和新疆﹐由扶植的少數民族出
任自治區政府領導人﹐但是權力掌握在由漢人擔任的黨委書記手裡。因此稱
之為“假自治”也不為過。因此要在自治之外﹐又搞一個特區。

    現在中共要建立拉薩經濟特區﹐表面上看顯然同近來熱衷提倡的“開發
西部”有關。但是獨獨選個拉薩建立特區﹐難免也同敏感的西藏問題聯繫起
來。西藏的精神領袖達賴喇嘛一直否認西藏獨立之說﹐而只是要求西藏有真
正的自治﹐類似香港的高度自治。因此如果在拉薩建立特區﹐是不是表示中
共對達賴喇嘛的要求有個小小的讓步呢﹖

    現在香港的“高度自治”已經被中共七折八扣了﹐但是相對於少數民族
的自治區﹐它的自治程度還是高過它們。如果西藏能朝香港式的高度自治邁
進﹐也就是在經濟特區外﹐在政治上也逐漸“特”起來﹐北京和藏人的矛盾
就有望逐漸緩和下來。也許﹐現在這個想法還是奢望﹐在江澤民坐在位子上
一天﹐不可能有這一天﹔而胡錦濤曾經治理西藏﹐如果他對西藏真正了解﹐
並且有感情的話﹐當年的鎮壓是中共專制體制下的身不由己﹐那就應該在以
後的日子裡努力彌補當年的錯失。

    而最壞的做法是借特區和開發為名﹐大量引進漢人﹐以同化藏人﹐實行
變相的種族滅絕政策﹐那就必須堅決抵制。
《紀元專欄》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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