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海外行賄.幹部治港.講與不講
練乙錚
一、應照搬西方立法反海外行賄
美企CCI被美國政府查出於○三至○七年間在全世界三十六國行賄二百餘次,認罪並供出所有內情之後,所涉九家中國國企,紛紛發聲明否認受賄。《新華網》引中海油(CNOOC)說,該國企在○二年至○九年與CCI共有十一宗交易,參與其事的員工全部否認牽涉商業賄賂;但CCI的供詞說,賄款是轉賬中海油職員的親戚朋友私人戶口去的。看來,中方還得加緊追查,不能就此罷休。
美企在華向中國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被揭,CCI並非首次;○四年,朗訊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管理層自動向美國證監申報,懷疑四名中國業務部門主管向中國官員行賄,並馬上開除該四名人員,其中包括該部門的總裁和營運總裁。
十幾年前的國際貿易中,行賄是常態,不少西方國家的商業稅法還規定海外行賄免稅,即本國企業向外國官員的行賄開支額可作為成本從稅前毛利中扣除;美國於一九七七年立法禁止美企在國外行賄,當時是例外。一九九七年,OECD三十成員國加八個非成員國簽署了《禁止賄賂外國國貿官員公約》;各國並同意馬上在國內立法禁止此類行為。十多年來,有關法例漸漸成為「有牙老虎」。○八年,德國偵破西門子一系列國外行賄案,公司被德、美兩國政府罰款十六億美元,破了世界企業一次過罰款紀錄;此外,西門子還得花十億美元處理各種法律及其他善後工作。?
看來,中國貪官要接受發達國的企業賄賂,愈來愈多顧忌,反而是與第三世界國家打交道,有更多好油水可撈,因為這些國家絕大多數無此種法例,縱有,亦難以落實。若要打擊像同方威視在納米比亞的所作所為,中國應考慮「照搬西方」,製定防止國民在外地行賄的法例並認真執行。但這個法難立,因為會衝擊高級黨政幹部利益。
二、「幹部治港」與白馬非馬
○三年政府強推二十三條引發七十萬人大遊行之後,「幹部治港」耳語不絕。曾蔭權上台前後,此說一度消音;今年曾因言行失誤較多,「幹部治港」說又自北京傳出,且具體有所指——「幹部」者,梁振英是也。此說一出,梁辦慌忙撇清,梁並趁機重申自己並非「黨員」。對此申明,市民可否當真?
公孫龍子的「白馬非馬」論很有名,但此公在他的著作中,卻把孔老夫子捧為此論的發明者,並編造了孔子提出「楚人非人」的故事。《公孫龍子.跡府》說,孔子的六世孫孔穿,有一次找上門跟公孫龍子說:我想拜你為師很久了,但就是不喜歡你的「白馬非馬」論,你若肯放棄此說,我便跟你學習。公孫龍子聽了有點氣,回答說:「白馬之說,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射蛟兕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求(找)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子,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於所謂『馬』,悖。」? 自己詭辯,把孔子也扯進去了。
中共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此中道理同於「白馬非馬」、「楚人非人」。如果用同樣的邏輯,也可以說,「共黨非黨」、「地下黨員非黨員」,如此等等。應用這套公孫龍子邏輯,就算梁兄哥真是入了黨、是地下黨員,那麼他瞪?眼睛說「我冇入黨」、「我非黨員」,也不算是瞎話而是講了真話也。
三、「政治」的真講與不講
不少國家領導人、國家學者,多次勸港人勿講政治、說香港是經濟城市,云云。因此,曾蔭權事先聲明,今年的施政報告,只講經濟,少講或不講政治,儘管政府十二月便要出台政改方案諮詢文件。奇怪,共產黨怎會要人不講政治的呢?
九六年三月三日,當時的黨總書記江澤民,在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上作〈關於講政治〉演說,再三強調講政治。他說:「……講政治,絕不會影響經濟的發展;……沒有離開政治的經濟,也沒有離開經濟的政治。沒有強有力的政治,經濟是搞不好的。只有講政治,才能……;只有講政治,才能……;(此處江一口氣說了六個「只有、才能」)。」今年,胡錦濤也重彈「江核心」舊調,要黨員講政治。很明顯,中共在大陸主張「講政治」,在香港則反對「講政治」。何也?
看似矛盾,實非矛盾,共產黨人最講邏輯,「講政治」與「不講政治」一而二、二而一,二者之上,有更高層次原則,關鍵是政治壟斷。在黨能夠壟斷政治的地方,一定要「講政治」,絕不能不講。在黨不能壟斷政治的地方如香港,不僅自己「不講政治」,更要千方百計做到別人也「不講政治」。這就是馬列毛哲學中所謂的「對立統一」(unity of opposites);兩個相反的論述,統一於政治壟斷。
不過,當權派在香港僅是強調不「講」政治而已,「做」卻要加緊。某本地官媒「資深評論員」本周四發出戰鬥號召:「回歸十二年,香港愛國愛港力量的對立面是香港反對派和洋奴漢奸勢力。十二年來,反對派和洋奴漢奸勢力可說相當猖狂,拚命謀求發展。在政治上、立法上、選舉上、爭取人心上和愛國愛港力量爭奪陣地,爭奪權力。事實證明,愛國愛港力量只有和自己的對立面勇於鬥爭、善於鬥爭才能發展壯大,這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命題。」
這大概就是「幹部治港」之下推動的波瀾壯闊的香港政治不可講局面。
註:?詳見《紐時》○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報道;?《公孫龍子》一書字數很少,網上隨處可見:〈跡府〉是第一章,跡與?通,府是聚合的意思,跡府即生平事跡。
按:筆者明起「充電」,本欄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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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
梁振英先生您動氣了
練乙錚
上周六筆者小休前的拙作〈海外行賄.幹部治港.講與不講〉於本欄刊出後,頗令此間一些大人物「不高興」。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先生於翌日(八月二十三日)在他自己的網誌上嚴厲指摘我「借題發揮」、「偷換概念」、「信口雌黃」、「指鹿為馬」;又翌日,某官媒除了梁文照登,還發了幅題為「子虛烏有」的記者支援報道。梁先生與我,都曾是九十年代房委會委員,當了幾年同事,我從未見他如此動氣,故今天謹應梁先生網文中的要求——「擺事實、講道理」,作此回覆。
梁先生對拙作做了很好的撮要,筆者照錄於此,以助讀者記憶:
……《信報》主筆練乙錚先生在昨日(八月二十二日)該報《香島論叢》指:「『幹部治港』說又自北京傳出,且具體有所指——『幹部』者,梁振英是也。此說一出,梁辦慌忙撇清,梁並趁機重申自己並非『黨員』。對此申明,市民可否當真?……中共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此中道理同於『白馬非馬』、『楚人非人』。如果用同樣的邏輯,也可以說,『共黨非黨』、『地下黨員非黨員』,如此等等。應用這套公孫龍子邏輯,就算梁兄哥真是入了黨,是地下黨員,那麼他瞪?眼睛說『我冇入黨』、『我非黨員』,也不算是瞎話而是講了真話也。」
梁先生對拙文有兩點不滿,第一點源於筆者說的「中共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第二點是認為筆者以抹紅手法抹黑他(意謂筆者暗指他是中共在港的地下黨員)。篇幅關係,今天只談第一點。
梁先生說他自八四年參加香港回歸工作至今二十五年,從未聽過任何人說過「高度自治非自治」,故很想知道此語「出自何人」、「出於何處」。都怪筆者掛一漏萬,沒有在上周六本欄文章如常註明重要語句出處,現在補上。茲事體大,須詳細說明。一九九八年一月,特區政府成立了「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是政務司司長,官守成員包括五位局長、三位署/處長和一位副專員,另加非官守成員若干位(現時非官守委員包括四位全國人大代表高寶齡、馬逢國、譚惠珠、黃玉山,以及容永祺、葉成慶等其他社會賢達或當權派紅人),政治層級很高,負責在本地和海外進行《基本法》教育推廣工作的策劃、監察和審核等。上述委員當中,譚惠珠與黃玉山更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屬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尤其尊貴。○七年二月,此會向海內外推出〈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資料集,其中第十六段「高度自治的涵義」,開宗明義指出:「『高度自治』並非自治,也不是獨立」。這份文件,可在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網站上看到,?亦可在特區政府各海外經貿辦事處取得(筆者上周在多倫多,故手頭上的一份硬拷貝是駐加經貿辦資料?)。梁振英先生聲稱二十五年來從未聽過的說法,萬千本港學子、教師和海外華人,早就從權威渠道得知了。這是答梁先生問「出自何處?」。
筆者對「高度自治非自治」之說耳熟能詳,非自閱讀上述推廣教材始;過去幾年,特別是雙普選議題升溫之後,不少大人物到處演講,便是以此話為降溫工具。例如,譚惠珠前年到樹仁大學新聞傳理系講授《基本法》,便一字不差地強調「香港高度自治並非自治,也不是獨立」。樹仁大學同學做的演講紀錄,可在網上看到,而且,無論是○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的網頁「原始版本」還是○八年一月二日上載的「當前修訂版本」,譚所強調的那句話都完全一樣。? 事實上,早在○五年初,譚女士在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領袖教室」講話系列上作題為「高度自治」的講話時,已有同樣說法;? 當時,譚的講話是系列中的第二講,第一講的講者,則是梁振英。這是答梁先生問「何人所講?」。
梁先生是香港回歸史上屈指可數的政治高手,更是一個本地著名智庫的董事會主席,積其二十五年經驗而「從未聽過」一句筆者可信手拈來的當權派權威話語,原因是什麼,只能由他自己明天仔細解釋;後果是什麼,則十分清楚:在港人最關心的政治議題上面,不多不少,梁振英又失去了那麼一點可信度。
梁先生因筆者引用官方說法「高度自治非自治」而不是按他的「正確版本」說「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指筆者「偷換概念」、「信口雌黃」,有負《信報》主筆之名、有辱《信報》辦報嚴謹之實,若然,則筆者知罪矣;但梁先生指筆者上周六文章是「遊戲文章」,則非筆者之所敢知。遊戲文字,拆開來字字悲哀。當權者以其特異邏輯欺騙人民,又豈止說「高度自治非自治」、「白馬非馬」?
註:?http://cd1.edb.hkedcity.net/cd/mce/tc/basiclaw/teacher/
t_reference/powerpoint/26_Feb_2007.pdf;
?http://www.hketo.ca/wp-content/uploads/2009/05/basic-law.ppt;
?最容易到達此網頁的方法是在搜索器上輸入「譚惠珠:高度自治並非自治,也不是獨立」進行搜索;
?見青協網頁http://channel.u21.hk/value/leader/talk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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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日
否定無意義 抹紅不可免
練乙錚
昨天,筆者指出「高度自治非自治」之說的一些權威官方出處,回答了二十五年來未聞此說的梁振英先生向我提出的「出自何人、出於何處」之問。回歸之前,當權者在大眾文宣中只強調「高度自治」;回歸之後,特別是雙普選要求漸熾之際,文宣側重點轉到「非自治」三個字上面,故有些人多少年來一直不曾為意有那麼一整句的說法,是很可以理解的。不過,筆者替此說詳列出處,不是因為有考據癖,而是要說明,在當權派慣用邏輯裏,有「白馬非馬」一類詭辯術。既有此術,則一些「地下黨員」便可自稱「非黨員」而心安理得。更何況,支?這種否認的,除了上述那種特異邏輯之外,沒準還有各種巧妙的「組織安排」。
岔開一點,看一頁「前三十年」舊事。一九五七年五月,民主人士章伯鈞因建議中共推行「兩院制」,被打為「中國頭號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章早年是「中國民主同盟」副主席,解放後曾任全國政協常委、交通部長等要職,六九年病死;八○年,中共平反政治冤案,但沒他的份,大右派帽子一直未除。今年三月,他的女兒章詒和發表文章〈
我家的臥底〉,講述父親在打成大右派之後、從五八年到六二年的四年裏,怎樣受中共連續不斷地秘密監視。監視他的,竟是老朋友馮亦代。馮是名翻譯家,和章伯鈞一樣,也是民主人士,於五八年打成右派,但政治罪名較輕;由於他很快向黨積極表示願意「思想改造」、「當黨的馴服工具」,中共遂安排他當右派高級知識分子群中的臥底,借可以出入各右派友好家中之便,監視他們的一言一行並給黨打小報告;馮最先監視費考通,後來也緊緊盯住章伯均。由於馮「工作積極」、「勇於改造」,成為最早摘掉右派帽子的一批人之一。但是,秘密監視大右派的重要工作必須繼續,因此,黨組織和他商量「摘帽是否公開」的問題,馮馬上表態:「為了工作,公不公開不是問題。」? 是以中國後來既有所謂的「摘帽右派」,即名義上平反,但右派政治地位不變,隨時再捱批鬥者;也有「不摘帽的非右派」,如六○至七八年間的臥底馮亦代。由此可見,「組織安排」完全靈活。於「右派」如此,於「黨員」不是更好辦嗎?公不公開不算什麼,只要工作有需要,完全可以組織一批「不是黨員的黨員」或者「是黨員的非黨員」,反正共產黨的是與非,本來就是「辯證的」、「對立統一」的、可以不斷變化易位的。如此,香港人實在不必追問一些人的黨員身份,因為答案毫無意義。
現在回到今天的正題。梁振英先生說我八月二十二日的文章惡意把他抹紅(意指我暗指他是地下黨員),指摘我對他「二十日在《信報》的公開否認視而不見,偏要指鹿為馬」(「指鹿為馬」這個成語這裏用錯了,梁先生的意思大概是「顛倒黑白」)。對此,筆者有幾點說明。(一)對於梁先生是不是普通人理解中的「黨員」,筆者從未公開表示意見(不排除有某種推測或個人看法);(二)對於梁先生是否「馮亦代意義上的『非黨員』」或「公孫龍子意義上的『非黨員』」,筆者按前面的分析認為,一問一答俱無意義;若有人問了,梁先生否認了,大家姑妄聽之便是,因為在這種條件下的是非真假,根本無法分辨。這就是筆者二十二日文章的中心思想。(三)不能實證自己不是「黨員」,不一定是梁先生的錯,此中若有苦惱,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梁先生無權要求任何人留意並接受(視而見)他的辯白,包括八月二十日他在《信報》上說的各種否認語。任何香港市民都可就公眾人物梁振英的(非)黨員身份,形成、保留、甚或公開表達自己的看法,這些看法集合而成為梁先生身份聲譽的一部分,他不能以指摘或指令改變這方面的身份聲譽,而必須用其他方法、待其他機會,去慢慢轉移,例如在某一關鍵問題上公開而明確地與黨不一致(理論上,這不是充分或必要條件)。
否定無意義、抹紅不可免,是一部分特區當權派領袖人物的宿命和無奈,任憑他們怎樣掙扎吶喊試圖改變,都無濟於事。所以,筆者勸喻梁先生不必過分介懷,更無謂枉費心力、勞神動氣,因為這不全是他的錯,而是共產黨的孽。這點,梁先生在八月二十六日商台《左右大局》節目中也部分認識到了。梁先生說:「共產黨過去犯錯誤,令港人對共產黨員治理香港感到抗拒,視之為負面。」? 不過,人,總是寬大的,共產黨過去犯錯誤沒關係,改了就好,港人絕對不會計較,但共產黨何止「過去犯錯」?筆者說的共產黨的孽,主要是現世孽。對共產黨的種種現世孽,梁先生鮮有微言,說話口徑一向與黨完全一致,如此「隨心所欲而不逾矩」,難免引起港人各種不羈猜測;這一點,則是梁先生自作的孽,他應該好好反省。
註:?馮於九十年代良心發現,寫了一本書把當年當臥底時記的日記全部公開,章詒和的文章是看了這本書之後寫的;書名《悔餘日錄》,二○○○年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馮氏主動提出不公開摘去右派帽子以便行事一節,見該書p.254;?見《信報》或其他各大報八月二十七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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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
答覆梁振英.問問葉國謙
練乙錚
上周,筆者列舉政府極高級機構和人大資深委員有關「高度自治非自治」的確切論述之後,梁振英先生似乎不再否認有此官方說法。在他的最新四百字網文中,梁先生不再說什麼,僅指謫筆者引喻失義:「練先生原文指的是『中共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現在卻找來『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和譚惠珠女士來搪塞。」? 誠然,筆者八月二十二日原文寫好之後匆匆付梓,其後總覺哪裏有點瑕疵,梁先生精明,一語道破。筆者按梁先生所指正修訂之後,有關的「遊戲文字」自是更為精準;因此,筆者先得在此感謝梁先生。不過,無論是中共強調還是它領導的人馬強調「高度自治非自治」,此中邏輯等同詭辯學派的「白馬非馬」、「楚人非人」,則絕無疑問。況且,領導推廣委員會的政務司司長及五位局長,以及是全國人大代表兼人大常委「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譚惠珠,政治層級皆極高(起碼比目前的梁振英先生高),絕對不會一齊「誤傳聖旨」,故區分到底是「中共強調」還是「中共領導的這些官方機關和頭面人物強調」,實質意義可說等於零;這點,梁先生不可能不知道。
然而,就是因為筆者引用了這些權威
機構和人物的說法,證明梁先生「參加回歸工作二十五年來從未聽過任何人說過『高度自治非自治』」乃是令人驚異的疏忽和謬誤之後,梁先生於上述網文竟指筆者此舉是「誤導讀者,並陷督導委員會和譚惠珠女士於不義」。原來,大人物A說的話,小人物不可用來指出大人物B的謬誤,否則就是陷大人物A於不義。這到底是梁先生文過飾非時的不慎語還是當權派「白馬非馬」論之外的又一慣用特異邏輯,則不是筆者能夠知道的。
就「是否黨員」之事,梁先生寫了三日的網文之後,已掛出免戰牌,轉去推銷另一特異邏輯(「立會就委任法官事有同意權不代表有審核權」);至此,筆者也認為這起筆墨官司應該作結,箇中曲直,大眾自有公論,但還有幾點一般性的問題,卻應該說清楚。
八月二十六日,葉國謙議員說:「香港政界中人有共產黨員是事實,但既然共產黨不公開活動,為何要黨員承認黨籍?」? 中共幾十年來經常自誇光明正大,當然也有人「從未聽過」,但此種誇誇其談的例子隨處可見,如北京市委的黨支部書記許煥崗不久前撰文說:「共產黨人歷來提倡光明正大,不搞小動作;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 但是,中共黨員為什麼卻常常隱瞞自己的身份呢?當年在國民黨治下,為免被白區軍警特務殘殺,共產黨人不表露身份當可理解,但今日香港已是半個解放區,政府是直屬中央的地方政府,法治上軌道,政治取態有自由,黨員公開身份絕無性命危險,那麼,保存那種「別人在明、自己在暗」的有利狀態,為的是什麼?有此秘密身份而能成功避免一切懷疑的中共在港地下黨員,難道可以是「從不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的嗎?有「黨員」這個無上重要而極之政治性的身份秘而不宣,卻公然參與香港政治活動,到底是「鬼鬼祟祟」還是「光明正大」呢?若把一般人都認為是鬼鬼祟祟的行為說成「光明正大」,是否又是一種中共的阿威爾式特異邏輯——謊話即真理?筆者希望葉議員直截了當不轉彎抹角回答這幾個問題。
其實,絕大多數港人愛護中共,只是恨鐵不成鋼,怕它說一套做一套(如最近一面強調港記在內地有採訪自由卻一再野蠻打壓,終了說一句「祝你今秋安好」的風涼話)。港人無懼公開身份在港活動的中共黨員如黎桂康,只怕那數目難以估計的在港地下黨員個個都像以前林彪一伙那樣「生活腐化、躲在陰暗角落裏搞陰謀詭計」(內地黨員七千多萬,佔人口百分之五,若按此比例在港設置地下黨員,數目是三十五萬)。
所謂的「抹紅」,也絕非一定等同「抹黑」,要看是怎樣的人被抹紅。若是那些經常與中宣部口徑一致、港人對之素來無有好感的人給抹紅了,那當然便是抹黑,因為黨內就有不少這類「黑人物」、「壞分子」。若是一些長期以來竭盡心力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爭取港人根本利益的人給抹紅(舉個完全憑空假設的例子:李國能),則在港人心目中,不止被抹紅的人要加分,連帶黨在港人心目中的地位也會大大提升;這是很簡單的道理。無論是梁振英認為的抹紅等於抹黑,還是田北俊說的抹紅等同光榮,都是偏於一隅的謬誤。
最近梁振英先生提出要反思為什麼「港人對共產黨治港感到抗拒」,但筆者從不相信中共及其在港成員能夠靠本身悟性反思出什麼像樣的東西。君不見,這裏的當權派「反思」八九六四凡二十年,得出的竟然只是「悲劇」二字;港人愛看的粵語殘片也多的是「悲劇」啊,這麼個「反思」,算是什麼?但既然提出反思了,總是好事,故筆者不辭冒昧發言幫助有關人士反思,語調不甚客氣就是。
註:?見三日《梁振英網誌》文章〈練乙錚先生的「白馬非馬」詭論〉;?見八月二十七日本報及其他各大報報道;?見《北京支部生活》網頁○六年六月十六日文章〈真誠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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