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專欄╱向陳雲林索償
中國毒奶事件的受害者有兩組:一組是吃喝奶品的受害者,一組是相關行業人士。前者是身心健康受害:其一是身體健康明顯受到損害,尤其是嬰兒,其二是因為毒奶造成重大的精神負擔;後者是財產損失:其一是被欺騙而購進毒奶以致產品下架、損害品牌聲譽,其二是雖然自己的產品沒有毒奶成份,但是由於整個社會因為毒奶事件的人心惶惶而拒絕消費奶品,使他們也受到損失。

對台灣來說,身體健康直接受害的雖然也有,但是目前發現的還不多,他們有理由向衛生署索償,但衛生署沒有理由用台灣納稅人的錢來為中國毒奶承擔責任,所以這些索償案件應該由台灣政府代向中國政府索償。至於造成精神損失的,如果要求賠償,也應該由政府出面。但是衛生署應吸取教訓,今後對中國產品要特別「關照」,不容再有失。

因為涉及進口中國毒奶而必須銷毀並影響自己品牌聲譽,甚至丟失訂單的,有金車、大潤發等企業。雖然他們對民眾承擔責任的表現有不同,但是他們都有索償的權利。由於他們是生意人,直接向中國索償會遭到中國政府的報復,因此政府有責任代他們出面。

除此,我們也發現一些老牌外國品牌的奶品,最近也大做廣告,顯然他們是「城門失火,池魚遭殃」。我們也看到,即使街邊賣奶品的連鎖店或攤檔,都表明沒有中國毒奶成份,甚至於用「買二送一」等大贈送方式來拉客,也可見他們營業額大降,因此都有索償的權利。

因為毒奶事件而到中國去的「了解團」已經回到台灣,他們主要接受中國官方聆訓,沒有涉及索償問題。因此,索償問題可以放在即將來台灣訪問的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身上。他是來台灣的中國最高官員,不找他找誰?

台灣民間團體與民進黨有意在陳雲林訪問台灣期間組織集會,索償可以作為主要的訴求目標。這有兩個好處:第一,體現台灣不是中國的附庸與奴才,因為沒有附庸與奴才敢向主子索償的;第二,體現台灣主體價值的團體與政黨是「苦民所苦」,而不是凡事為共產黨著想,甚至幫共產黨來對付自己百姓與企業的。這些民意,是馬政府與中國談判索償的強力後盾。

當然,我們的索償也不應該開天殺價,而是開出合理的、科學的價格,甚至可以打若干折扣,以促進兩岸關係的改善。以中國國有企業過去在毒奶上的暴利,以及政府的龐大稅收,為了挽救國家的形象,這種付出也是必須的。

不論是WTO或WHO組織,都應該協助中國做對受害者賠償的工作,以儆效尤。尤其是中國花大錢送進WHO擔任秘書長的陳馮富珍,更應該義不容辭的協助中國做好這些善後工作。(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lnbohu)自由時報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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