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宗教政策  1983.12.20

    英國坎特伯雷大主教羅伯特.倫西訪問了北京,國家主席李先念專門接
見,并向他說:「宗教與精神污染是兩回事。宗教信仰是受法律保護的。憲
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們保護正當的宗教活動,反對精神污染主
要是反對理論界和文藝界的一些錯誤思想和言行,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
進行。但對那些誨淫的東西,我們堅決反對。」

    李先念的話充滿矛盾,實際上中國的憲法也充滿矛盾,正因為這些矛盾
,所以對宗教的政策可以變來變去,又何嘗宗教?對人民的信仰也可以顛來
倒去,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也有多種版本。

    首先憲法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同宗教是相抵觸的。「四項基本原則
」強迫人們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馬克思、列寧、毛澤東是中
國人民中變相的「主」,這和各個教派中的「主」并不一樣。既然全中國人
民都必須信仰馬列毛,又如何允許某些教徒信仰其他宗教?這不是中共現時
反對的的「異化」?

    其次,馬克思曾說過:「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煙。」鴉片者,毒也。
必然是馬列主義所要反對的。既然「四個堅持」中的馬列主義是反對宗教的
,那麼中共又允許宗教信仰自由,是否中共不堅持馬克思主義而自身「異化
」?

    第三,至於李先念所說的憲法裡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對此倒不需
太認真。這項規定以前就有,但要迫害照樣迫害。憲法也認定「言論自由」
,言論又何嘗自由?稍微「自由」一點,就是「異化」,就是「精神污染」
,非除掉不可。

    第四,周揚、王若水等人的「異化」是在馬列主義大前提下的「異化」
,中共都絲毫不能容忍,何以反而能夠容忍與馬列主義毫不相干,甚至抵觸
的其他宗教?

    中共為解決這些無法克服的矛盾,唯有派信仰馬克思主義的黨員打入宗
教界,由他們領導,實現「合二而一」,即黨教合一,就是形式上是宗教,
實質上是黨的工具,宗教領袖成了政治家,和尚可以吃肉,可以娶妻等等。
就是從宗教「異化」出來的產物。

    本人不是教徒,但認為信仰什麼,純粹是個人的事,毋庸他人干預。只
要不用暴力去推翻中共,只要不宣傳誨淫誨盜,一切思想組織裏的信仰都應
有絕對自由,不要施加什麼「黨的領導」,否則只有一黨之教。除非中共推
行真正的言論自由,也才有真正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信報》  凌鋒:人在香港專欄  198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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